关于对《海安市项目预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0: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各区镇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坚持亩均论英雄,盘活用地存量,推动更多项目实现增产增效不增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对项目审核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面对土地资源日趋紧缺、产业项目布局零散、配套设施缺乏统筹等问题,进一步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项目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缩短项目签约周期,加快项目落户速度。同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预审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预审办法修订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前期在预审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局多次征求发改、商务、生态环境、资源规划、税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建议,同时2024年3月18日赵男男市长召开专题研讨会,参会市领导对预审办法修订工作均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均予以吸纳。本轮修订主要涉及7个方面的内容:

(一)优化调整审核项目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加区镇对项目招引工作的主动权和自主度,本轮修订工作计划将部分盘活资源类项目由区镇自行审核。我局牵头制定《海安市集中预审项目清单》,明确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审核范围,对满足新征用地类项目、“两高”类型项目、总投资5亿元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重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类项目、不符合区镇(园区)主导产业类型项目、土地证、房产证不齐全项目等六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的项目由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实施项目集中预审,其余项目由区镇自行审核,审核通过项目报项目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类项目不再提交市项目预审会审核,通过项目初审后提交市资源规划和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审核;其余项目仍按现行要求提交项目预审委员会实施项目集中预审;同时入驻工业综合体项目按《海安市现代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管理意见》(海政发[2021]25号)执行。

(二)提标新征用地项目要求

2023年8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预审相关要求的通知》,对新征用地类项目总投资额等关键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本轮预审办法修订过程中,对相关要求也进行了补充。原则上新征用地类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重大项目;总投资低于5亿元或3000万美元项目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优先鼓励入驻工业综合体;投资母体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投资的优质项目(含优质外资项目)对供地条件可适当放宽,经市项目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统一区镇项目审核要求

为确保各区镇项目审核工作能够“接得住、管得好”,提升区镇项目把关的能力水平,避免出现“走弯路”“断头路”,确保区镇自行把关的项目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实行“有标准可依”,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选址、行业准入等进行梳理,形成《盘活资源类项目审核要点一表通》。各区镇对照审核要点对项目进行研判,考虑到区镇技术力量的原因,要求区镇在项目选址过程中须邀请环保管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项目投产后出现环境信访问题。

(四)优化审核参与部门职责

为强化项目源头风险防控,本轮项目预审办法修订拟增加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审核部门,一是便于应急管理部门从项目落户阶段,能够全面掌握我市新征用地类项目特别是含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的项目有关情况;二是便于应急管理部门从项目落户阶段,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先期开展技术指导,确保企业从建设阶段就能够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条件。

(五)增加基础设施审核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前期项目建设工作会议有关精神,预审内容增加了各区镇对拟落户项目相关基础设施配套(主要为“七通一平”方面)建设内容,便于市委、市政府对项目落户带来的主要产出贡献与前期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进行比对研判分析。

(六)调整项目综合评分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要求,市发改委拟对重点培育产业集群进行优化调整,今后一定时期主要围绕10条重点培育产业链(“五群十链”)开展培育工作,同时大力支持10大重点专业园区做大规模、做强产业。为全方位接轨我市产业链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项目预审抓总作用,源头牵引招商导向,本轮预审办法修订对综合评分细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对电工电气、新材料等重点培育产业综合评分进行了适当倾斜。对加分类别进行优化,增加外贸经济加分项。同时为适应上级关于能效评价体系的调整,将扣分项中用能部分由原来的“用能总量”调整为按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进行扣分。

(七)规范法拍项目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对于常规招引落户项目产业类型和项目质态要求较为明确,但对于法拍类盘活资源类项目要求还十分宽泛,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本轮修订过程中对法拍类盘活资源类项目落户要求也进行了明确,法拍类盘活资源项目行业类别一般须满足《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170号)、所在区镇(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主导产业类型或海安市支持培育产业类型,区镇须及时督促买受人签订相关投资、监管协议,项目主要产出指标须满足区镇相关质效要求。各区镇应及时将拟落户项目相关要求告知市人民法院,同时提请市人民法院在法拍公告中予以明确。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项目预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