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永能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MAD496DC0H
住所: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周庄村8组
法定代表人:姜为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2-09-07
经营范围:数控剪折卷机床、液压机、金属加工压力机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周炳卿提交的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江苏永能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股东。2025年10月13日,我局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调查的函》提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6〕06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苏永能锻压机床有限公司2012年9月7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周炳卿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江苏永能锻压机床有限公司2012年9月7日的设立登记中周炳卿股东身份。
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6008)。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11日、2月12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6年2月24日,寄给喻海宏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6年2月24日,寄给张小乐的EMS快件被退回我局。2026年2月24日,寄给季明明的EMS快件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6年2月11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6008),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江苏永能锻压机床有限公司2012年9月7日的设立登记中周炳卿股东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