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吉庆村五组;
建设单位:南通孟泉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孟泉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7日,主要从事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企业拟投资500万元,购置生物颗粒机、破碎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租赁厂房建设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加工项目。工艺流程:磁选破碎-磁选粉碎-制粒-筛分冷却-打包。项目投产后可年产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2.3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墩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规定的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