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海天制线有限公司化纤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5: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化纤丝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青墩村21组;

建设单位:海安海天制线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安海天制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2012年海安海天制线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化纤丝1400吨、渔线800吨的生产项目。根据目前生产线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技术研发储备、新产品开发状况,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有利及不利因素及市场调研数据,拟投资2000万元在海安市南莫镇青墩村21组改建年产丙纶热熔丝900吨、纤维编织20吨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628平方米,本次改建不新增建筑面积,该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的厂房、仓库等,购置纺丝卷绕一体机、牵伸机、倒筒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改建。本次改建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丙纶热熔丝900吨、纤维编织2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得外排,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规定的限值;油雾排放参照执行《报告表》推荐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