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安万顺纺织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323636249J
住所:海安市海安镇开元大道100号1室
法定代表人:塔娜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01-13
经营范围:服装面料及辅料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床上用品、化纤原料、棉纱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16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海安万顺纺织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的变更登记中冒用崔益华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海安万顺纺织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的变更登记中崔益华监事身份。
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8),并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崔益华。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18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其余相关人。2025年9月19日,寄给施小静的EMS快件因上门无人,电话空号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1日,寄给海安万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1日,寄给方华林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3日,寄给塔娜的EMS快件因逾期未领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3日,寄给姜翔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9月23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8),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海安万顺纺织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的变更登记中崔益华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