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通吉安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621000198352
住所:海安县开发区南海大道北20号
法定代表人:张玲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0-05-10
经营范围:电脑配件生产、销售。(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21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通吉安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5月10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张玲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吉安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5月10日的设立登记中张玲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身份。
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21)。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28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5年9月30日,寄给陈雪梅的EMS快件因查无此人/单位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30日,寄给钱小丽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10月9日,寄给南通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10月9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21),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南通吉安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0日的设立登记中张玲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