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金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1: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沙岗村;

建设单位:海安金博机械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安金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沙岗村21组188号,是一家以从事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在海安市南莫镇沙岗村21组188号新建年产40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该项目租赁南通鑫博铝业有限公司2000平方米现有厂房,购置压铸机、工业熔化炉、喷雾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建设。本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废切削液纳入固废管理;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液纳入固废管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拖运至青墩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二)本项目熔化工序燃用天然气。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熔化、扒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规定的限值;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成型工序产生的油雾排放执行《报告表》推荐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