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5〕27号)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海安珏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330849090J

住所:海安县墩头镇墩西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庞建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04-26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日用品百货、电子产品、建材、木制品、陶瓷制品、服装、鞋帽、橡塑制品、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文具用品、皮革制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庞建增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海安珏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2025年8月11日,我局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调查的函》提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24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海安珏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的变更登记中冒用庞建增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海安珏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的变更登记事项。

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23)。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10月23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5年10月28日,寄给海安珏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5年10月30日,寄给彭文福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被退回我局。2025年10月31日,寄给储圆圆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11月7日,寄给黄华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11月7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23),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海安珏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的变更登记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