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精密机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吉庆村一组66号;
建设单位:南通广鑫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南通广鑫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上精密机件生产项目。本项目部分利用原有设备,新购置线切割机、数控自动冲压机、自动车床、CNC数控加工中心、振动研磨机、自动输送式喷砂机、清洗生产线等主要设备,正式投产后具有年生产冲压制品5000万件、机械加工制品40万套、汽车标准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废切削液纳入固废管理;振动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喷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