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赛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型压力机零部件、船舶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成型压力机零部件、船舶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曲塘镇胡庄村章工路32号;

建设单位:海安赛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安赛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机械设备研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企业。投资8000万元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建设一座绿色智能化铸造车间,全面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及创新水平。企业购置环保型中频电炉、树脂砂生产线、抛丸机、镗床、卧车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具备年加工汽车生产线成型压力机零部件4500吨、船舶机械零部件2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电源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软水制备水用于电源冷却系统用水,软水制备弃水与生产冷却水外排水、经有效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曲塘滇池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熔化、球化、造型、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清理(去浇冒口、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醛排放、流涂点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其燃烧废气NOx及颗粒物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