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5〕17号)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海安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1R813X96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界墩村八组(商贸物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翟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09-26

经营范围: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13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海安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唐锦红身份信息登记为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海安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设立登记中唐锦红监事身份。

我局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3)。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8月27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5年8月30日,寄给韦琳玲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5年8月30日,寄给海安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8月31日,寄给翟润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8月27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3),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海安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的设立登记中唐锦红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