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5〕22号)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南通华尔特节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621000284650

住所:海安县海安镇河滨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周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2-04-26

经营范围:节能电力技术研发;节能监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收到童钧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南通华尔特节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股东。2025年7月4日我局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调查的函》提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我局于2025年9月3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18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通华尔特节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4月26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童钧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华尔特节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4月26日的设立登记中童钧的股东身份。

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7)。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18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5年9月19日,寄给田桂林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1日,寄给周家宏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2日,寄给何小平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2日,寄给南通华尔特节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原写地址不详,电话无人接听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5日,寄给张顺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7日,寄给周圣富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已迁移新址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9月28日,寄给熊超的EMS快件因逾期未领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9月28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7),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南通华尔特节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4月26日的设立登记中童钧的股东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