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5〕13号)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海安县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621000198800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葛家桥村6组

法定代表人:徐广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0-05-17

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

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 〔2025〕09号),其调查海安县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冒用孙同霞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海安县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5月17日的设立登记中孙同霞的股东、监事身份。

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09)。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8月19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5年8月23日,寄给海安县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5年8月24日,寄给殷勇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8月26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09),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海安县广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5月17日的设立登记中孙同霞的股东、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