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杨海涛、旷彩云、伍安稚:
我局于2025年9月1日收到杨海涛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2025年9月2日,我局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调查的函》提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28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11月5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杨海涛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11月5日的设立登记中杨海涛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身份。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登记住所地无该企业。通过登记档案的联系方式都无法联系相关当事人。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旷彩云邮递《关于协助冒名登记主体调查工作的通知》,当事人无法联系。委托代理人伍安稚陈述当时她们公司代办业务只是在窗口接受登记材料,不接触客户,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杨海涛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该是代办公司负责人钱小丽交给她办理,钱小丽已经被判入狱无法找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未对《关于拟撤销杨海涛登记的征询意见函》作回复。
2025年9月2日,我局对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杨海涛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且相关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拟决定撤销南通达易福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11月5日的设立登记中杨海涛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身份。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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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