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5〕24号)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14: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海安林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621000341458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晓星大道8号1幢

法定代表人:江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11-22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塑料制品、模具、家用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5〕19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海安林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江辉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海安林江进出口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中江辉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身份。

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9)。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28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5年9月30日,寄给海安林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2025年10月9日,寄给汤子琴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5年10月9日,寄给林金丽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5年10月9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5019),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海安林江进出口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中江辉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