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南通苍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和500吨特种高性能薄膜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和500吨特种高性能薄膜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西园路188号;

建设单位:南通苍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景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苍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西园路188号,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南通苍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多层共挤薄膜及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审批意见(海行审〔2019〕325号)。目前,该项目厂房已经建成,厂房内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辅材料、产品方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 号)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有效收集的厂区初期雨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以及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以及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乙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