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通怀昌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621000334459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晓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秦怀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08-21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原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配件、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秦怀华提交的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南通怀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2025年11月11日,我局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调查的函》提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我局于2026年2月5日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2026〕05号),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通怀昌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8月21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秦怀华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怀昌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8月21日的设立登记。
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6007)。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住所、身份证住址、笔录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11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2026年2月13日,寄给伍安稚的EMS快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我局。2026年2月24日,寄给南通怀昌贸易有限公司的EMS快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我局。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2026年2月11日,我局在海安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2026007),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南通怀昌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8月21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数据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