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pj/2022-00254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
202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整合了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统一规定登记主体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外,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厘清登记主体法律责任。
答:《条例》明确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的文件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在登记注册形式审查要求和登记确认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形式审查的内容,规定了准予登记、不能当场登记、不予登记的具体情形。二是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考虑受理与登记确认已经基本合一,实施细则取消了受理环节,增加实名验证、电子签名等内容。
三、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四、增加简易注销程序的规定。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档案管理查询。
全面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要求、信息化管理、档案迁移、档案查询等内容。需要指出的,考虑到登记机关包括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等多个部门,为保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完整性,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档案。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档案查询的具体规定。档案管理查询。全面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要求、信息化管理、档案迁移、档案查询等内容。需要指出的,考虑到登记机关包括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等多个部门,为保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完整性,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档案。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档案查询的具体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备案事项包括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自主申报。
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经营范围实行规范化登记,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自主选择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所列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市场主体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使用相对应的经营活动项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由经营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经营者间签订转让协议对债权债务等进行约定后,也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参照办理变更手续。
因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继承人享有股权(财产份额)继承权的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