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pj/2022-0009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海安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海安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对企业开办全流程事项进行优化,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通办〔2022〕10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市监﹝2021﹞310号)、《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协调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全市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二、文件实施意义
紧紧围绕海安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不见面审批”为牵引,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开办0.5日办结在海安成为常态。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共3部分,明确了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改革举措等工作内容。
完善《海安市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标准》,坚持标准引领,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实行“分钟制”精细化管理。
全市一体推行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专窗受理”,一表采集、一次提交、数据共享、一窗反馈,实现一套服务规范直贯到底。
四、文件的便民举措解读
(一)推行开办企业“全程无纸化、不见面”。
在省市场监管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增设个人扫脸获取身份信息、电子印章应用和不见面银行开户等功能,申请人登录平台后,可通过扫脸识别完成身份认证,后续环节无需重复认证或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企业登记及后续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服务等,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共享信息,并行办理,对各环节办理提速到“分钟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支持新兴行业名称自主申报。
支持新兴行业、业态发展,建立市场主体名称行业用语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完善智能判断和登记审查规则,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释放名称资源。
(三)推行新开办企业税务智能审核。
申请人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提交 “企业新办套餐”业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自动退回以及部分人工干预,提高事项审批速度,提速企业开办流程。
(四)推进企业开办链条向医保延伸。
拓展企业开办服务内容,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办理、一表填报信息,可实现医保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企业多头跑。
(五)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构建开办“一站式”服务体系,开设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为外商投资者开办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申请人通过“专窗”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等全流程办理。
(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持续梳理企业登记横跨区域、纵跨层级“海在外”“外在海”办事需求,线上线下建立“通办专窗”,优化服务流程,扩大“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圈,探索“长三角+”通办服务新模式。
(七)推行企业场所证明“承诺即免交”。
实现“自主承诺”代替“场所证明”,进一步完善标准地址信息库与不动产权信息库,企业新设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只需直接选择或精准填写地址,系统自动比对标准地址及不动产权信息库,进行自动核验,并生成承诺书,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即可,全流程免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
(八)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本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分支机构可以免予登记,只需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照面住所一栏中注明“一照多址”,即一本营业执照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无需重复办理税务、年报等手续。
(九)深化集群登记改革。
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园区、企业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的,托管机构与登记机关签订《集群注册登记服务协议》,并向登记机关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资料,实现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形成市场主体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照面住所一栏中注明“一址多照”即可。
(十)拓展智慧商事登记范围。
进一步升级“办照一体机”,梳理出高频事项载入自主办照系统,将系统拓展至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全主体类型、全业务种类。企业通过“办照一体机”可自主办理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系统自动受理审核,完成审批及自动打照,形成业务闭环,登记人员仅需定期对审批结果进行信息复核,复核无误自动公示登记数据,直接取代了传统登记中咨询、受理、审批、发证至少三个人的全部工作,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自我承诺、登记系统智能审批的”智慧商事登记新模式。
同时,将自主办照模式移植到计算机和移动终端,与“南通百通”APP对接,企业可以通过“南通百通”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掌上办照”,进一步拓宽市场主体登记“AI+审批”的业务领域。
(十一)开发企业登记身份验证移动应用。
研发可信身份验证移动应用APP,并推行身份验证向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类型延伸,对确需补充采集验证的利用APP进行可信身份验证,提升企业登记身份验证水平,确保“实人、实名、实意”。
(十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
申请人可以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十三)深化“证照联办”“一业一证”改革。
将开设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5个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一张申请表格,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流程再造,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便利店“一件事”窗口,统一受理、集成办理开便利店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联合现场踏勘,根据企业申报事项及时组织涉及审批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将整体用时从改革前的至少8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并不断优化前后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告知、一表填报、一窗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审批、一窗反馈”的新流程,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十四)推行企业登记“一网一次办”。
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次办”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数据依法依规开放,通过整合事项、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实现登记机关与审批部门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联合办”,避免申请人多头跑。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同步推送审批信息,整合企业开办和经营许可全流程,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为“一次办”,实现“准入即准营”。将企业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实现“多证合一”改革向纵深推进。
(十五)深化“政银合作”长效机制。
深化“政银合作”服务模式,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申请人通过银行网点可以进行企业开办“一件事”全流程的办理,并积极推动与企业开办相关联的高频事项进驻银行网点,实现业务查询、证照打印、事项办理等服务,方便企业及群众多点办、就近办、即到即办,在政银合作中获得最大便利。
(十六)拓展企业开办“代办帮办”服务。
依托覆盖县、镇、村“三级一体、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开设“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围绕企业开办事项,采取手把手、不见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套餐式”代办帮办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的代办帮办队伍,为企业开办提供全流程的代办帮办服务,确保企业、群众在办理企业开办时省时、省心、省力。
(十七)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
全市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申请注销时可选择环节少、材料少、公示时间短的简易注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三书一照”(注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建立容错机制,允许经审查不符合简易注销申请条件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登记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我市经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的破产企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手续,无需公告公示,无需提交被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报告等材料,当场办结注销。
(十八)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服务。
为企业减费降负,实现全市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推行电子发票广泛应用,为企业免费提供“税务UKEY”;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免费邮政快递送;提倡银行开户“零费用”。
(十九)健全企业开办风险管理机制。
推行企业开办身份认证等留痕,防止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落实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登记会商机制;关注“一人多企”、“一人多户”、非集群登记的“一址多照”,并实现系统自动提示,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十)建立企业开办溯源追踪机制。
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对经办窗口、经办人员办件超时间、超环节进行溯源,剖析原因、明确责任,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开办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堵点及痛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