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lj/2022-0008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水利局 文号: 海水〔2022〕63号
成文日期: 2022-07-21 发布日期: 2022-1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南通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和《海安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海安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1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南通市安委会、南通市水利局和海安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范围包括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人员密集场所、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疫情防控等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领域。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岗履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空作业防护和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以闸站、堤防等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堤顶堤身、挡墙护坡等工作状况;各类闸站工程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安全鉴定工作情况,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灌区灌排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专篇编制和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列情况;“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等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制定情况;水灾、火灾等监测与防治情况等。

(五)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防止踩踏、疫情防控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燃气使用安全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情况,内部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等情况。

(六)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主要检查物资堆码和间距是否满足安全条件;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规范;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日常检查和汛前汛期汛后检查情况等。

(七)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八)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单位等是否严格封闭管理;是否严格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对进场物资和工作场所全面消毒;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接种疫苗并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是否及时就诊并按规定上报。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与市水利局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市水务集团、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处要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坚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拿出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督导检查

市水利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突出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有盲点、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等,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再部署、再强化。市水利局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水利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和市水务集团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水务集团及水利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局质安站牵头组织落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具体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市水务集团、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处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进行排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台账、从严从速闭环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检查执法,严格工作纪律。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