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水利局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十项措施
海安县水利局
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根据县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本局实际,现就全县水利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订措施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规范公务接待
1、简化接待工作。领导下基层不搞迎来送往,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滚动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饮料,不赠送礼品、土特产,确需就餐的在单位食堂、无食堂的在定点饭店吃工作餐。
2、厉行勤俭节约。局机关公务接待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局机关接待用餐定点政府食堂(特殊情况下需变更接待场所的需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提供酒水,特殊情况下确需提供酒水的(如招商引资),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但不允许提供高档酒(提倡使用本地产酒水)。
(1)系统内下属单位人员来机关办事确需就餐的,由相关科室人员到局办公室领取工作餐券,每人一券到政府食堂吃工作餐。
(2)系统外单位、部门、领导来局执行公务确需安排用餐的,由局相关分管负责人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填写业务接待通知单,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人均控制在30元以下标准。
(3)系统内会议用餐需填报会议接待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标准同上),不提供酒水。会间及会后不得宴请与会人员。
(4)公务宴请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按要求结报招待费用。接待用餐费用须在一个月内结报,谁承办,谁负责结报,结报时承办人须手续齐全,由陪餐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核报销,一般情况实行转帐结算。凡无业务接待通知单的招待费一律不予结算,擅自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无故超过结报期限的招待费用—律不予报销,责任谁承办谁负责。
二、精简会议活动
按照少开会、开短会、开有用会议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和时间,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能开短会的绝不开长会。可采取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必须开的会,一律不悬挂会标、张贴标语,不摆放果盘、花草和矿泉水,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记录本及笔,不安排合影。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要按照中央要求不讲空话,不讲套话,也不讲冠冕堂皇的话,要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
三、精简文件简报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非涉密文件、通知、简报、内刊、信息等,全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运行(或外网发布),不再印制纸质文稿,实行网上归档、查阅,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推行电子台帐,运用网络传输手段调阅台帐,逐步实现台帐资料无纸化管理。
四、强化机关管理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能,对群众的咨询、投诉能办的要办,不能办的必须要领到熟悉业务的人那里办;对群众服务要热情,要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改善服务态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发生;科室、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实现工作无缝隙对接,零差错落实;加强道德诚信建设,坚持有诺必践,一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真正让服务对象满意,让群众满意。
五、提升工作形象
加强行业形象建设,系统人员到服务对象、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勘察、收费、执法、工程验收、普法宣传等业务活动时,不得接受或参与服务对象、服务单位的任何宴请、娱乐等活动,不接受服务对象、服务单位赠送的各类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
六、改进调查研究
开展调查研究应根据全县水利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和基层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形式和参加人员,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调研相关制度,加大对局领导和机关科室日常工作性调研的统筹力度,推行联合调研制度,避免在短期内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重复调研。
七、畅通民意渠道
坚持局领导下访、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及时回复群众网上咨询、诉求,积极办理“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94.1”政风行风热线、民生“110”、民生热线等媒体平台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群众诉求、提案、建议,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八、强化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除政策性原因外,不得增加预算安排;实行重大财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违规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招待费等;严禁私设“小金库”,截留座支应交财政的各项收入,在“小金库”中列支相关送礼请客支出等;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不得擅自实施应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相关项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规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收入分配秩序,不得无依据、超标准发放各项个人补助;加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经费管理,不得在工会、食堂、学会(协会)等账户中发放津贴补贴或支出不属于其范围的各项开支。
九、
坚持廉洁
从政
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8个禁止、52条不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十、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对落实县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督查,进一步采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明查暗访、强化财务审计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工作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并将问责结果与工作实绩考评、绩效奖金发放、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水利政务环境。
海安县水利局
2013年3月25日
抄送:县纪委、县监察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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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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