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0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江苏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在200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县审计局共对12个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3个县直部门和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13个专项资金实施了立项审计,另对8个专项资金实施了审计调查,并延伸了相关的镇、部门和单位。情况如下:
  一、200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228675万元,完成预算191360万元的119.5%,其中县本级实现财政收入86436万元,完成预算72468万元的119.3%。实现财政支出197083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215790万元的91.3%,其中县本级实现财政支出164291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181905万元的90.3%。
  2、预算调整情况。县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收入预算为191360万元,其中县本级为101397万元;支出预算为137492.7万元,其中县本级为119482.7万元。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县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26089.95万元,调增6607.25万元。加上省市专项补助、上年结转以及乡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事项,最终的支出预算为215790.5万元,其中县本级181905.1万元。执行过程中收入预算没有变化。
  3、财政平衡情况。全县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143151万元,税收返还收入20662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及补助收入27157万元,原体制上解5538万元,专项上解22018万元,全县分成财力及补助合计163414万元。调入资金180万元,省市专款33638万元,专项补助3532万元,当年总财力20076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681万元,上年结余1502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870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707万元,净结余为零。
县本级财政平衡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07年县本级分成财力134363万元,加省市专款29006万元,加专项补助3532万元, 县本级当年总财力16690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610万元,上年结余1645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906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7614万元,净结余为1455万元。
  4、财政预算执行结果与向人代会报告预编数变化情况。2007年12月26日县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县财政局报告的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编数。经审计,全县当年财政总收入预算执行结果比预编数增加8675万元,县本级增加16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增加679万元,主要是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增加3883万元,工商各税减少3204万元;非税收入增加1894万元,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2445万元;上划中央收入减少91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659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87万元。全县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结果比预编数增加20593.8万元,县本级比预编数增加12915.6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增加91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11813.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187万元。
  5、部分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使用情况。根据公共财政服务理念,县本级财政在预算安排上对重点支出,特别是对社会公益性等方面的投入均给予了较高程度的保障,全年共安排75335.1万元,占县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68.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县本级当年预算安排9832.3万元,占县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8.9%,调整后支出预算11612万元,实现支出9853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的84.9%;文教科卫支出县本级当年预算安排29881.6万元,占县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27.1%,调整后支出预算41724万元,实现支出39167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的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县本级当年预算安排11933.2万元,占县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10.8%,调整后支出预算17344万元,实现支出15293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的88.2%;城乡社区事务及环保支出县本级当年预算安排18394.8万元,占县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16.7%,调整后支出预算25304万元,实现支出23023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的91%;农林水事务支出县本级当年预算安排4518.6万元,占县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4.1%,调整后支出预算12029万元,实现支出11712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的97.4%。
  6、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全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9467万元,其中:①明确应下达给镇级财政的有7825万元,主要是:黄桥老区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172万元、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10万元、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893万元,这部分补助已通过县镇财政体制列入镇级财政支出基数,体制核定2007年支出基数7243万元,当年镇财政体制结算分成财力20478万元;②部分涉及到镇级财政的有5614万元,主要是全县公教人员工资、教职工医保及离休干部"两费"等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由于镇级公教人员省补助以上工资及离休干部"两费"等支出已上划,由县财政直接支付,不需要再向镇财政转移补助;③其余16028万元为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及其他财力补助收入,并入县财政总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7、超收分成及追加安排情况。县本级当年实现财政收入86436万元,比预算超收1396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超收15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超收531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超收7090万元。按现行体制结算比年初预算财力增加22994万元,弥补年初财力缺口7473.7万元,实际增加财力15520.3万元。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县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26089.95万元,调增6607.25万元。实际执行过程中,县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34363.2万元,增加支出预算14880.5万元。
  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审计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业超千亿、提前进百强”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收入征管机制,不断探索并积极实施科学化管理手段,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完善财政分配制度,不断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统一了部门预算制度编制政策,进一步提升了预算管理水平。同时,优先安排重点支出,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和增加社会事业投入,基本保证了各项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较好地完成了县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开发区财政体制从县本级下划到镇级,仅调减了财政支出预算,没有调减财政收入预算,虽然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达到预算的104.4%,但县本级税收决算收入与预算相比完成率偏低,其中:增值税完成预算的33.6%,所得税完成预算的49.5%,地方工商税收入完成预算的83.5%。
  (2)2007年国有资产回收金收入房租186.05万元,未缴纳税费。
  (3)政府基金账面反映,2007年国税局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0万元作政府基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2007年12月,在财政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中列支农牧渔业局标准粮田补助770万元,税务事务费2250.45万元,转入县预算外总账分别挂暂存款;列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888万元,转入支农专户作拨入工程款;列支粮油事务费35.29万元,转入粮食风险基金作补助收入。以上款项虽从总预算账划出但未支付到具体用款单位,未形成实际支出,应予规范。
  2、审计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2007年,县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地税局和县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针对地税收入高基数、高增长的征管形势,加强日常税源调查和税收收入走势分析,加强主要税种和相关经济指标的比对分析,分行业、分企业量化分析主要增减因素对收入的影响,全员全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收入均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完成全县2007年度财政预算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完成工商各税收入57860.89万元,比上年增长53.68 %,县政府下达年度税收预算收入任务47063万元,同口径收入实绩为53766.57万元,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114.24%。各项基金收入当年实际征收9678.33万元,比上年增长38.58%。征收社会保障基金64475.30万元,比上年增长54.28%。代征其他各项基金1081.86万元。审计也发现2007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社会保障基金7419万元未及时汇缴地税局。
  (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审计局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等5个县级机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年初,县财政部门下达给5个单位支出预算为8302.99万元,执行过程中调增4279.50万元,主要调整事项是:目标考核等奖励经费455.69万元,占10.65%;工改增资等人员经费567.72万元,占13.27%;办案经费1273.25万元,占29.75%;上级专款1262.58万元,占29.50%;上年结转604.03万元,占14.11%;其他调整事项116.23万元,占2.72%。年终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2582.49万元,实际执行结果为10974.31万元,占调整后预算支出的87.22%,差额1608.18万元属未完项目结转下年。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在部门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在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少数部门预算调整幅度偏高。经审计,上述5个单位剔除上级专款、上年结转及工改调资等因素后,当年预算调整幅度偏高,其中3个单位在25%以上。
  2、少数部门预算指标结转不实。上述5个单位除发改委和教育局外,其余3个单位与县财政核定的结转下年指标数均有不少出入,有两个单位差额达到60万元以上,个别单位指标结转没有详细项目清单。
  3、少数部门未能按规定的预算项目实施,有的超预算支出。某部门一监控项目预算指标为150万元,因当年工程未竣工没有支付相关款项,而结转下年指标仅为44.20万元,被其他项目占用105.80万元;上年结转某设备预算指标被其他项目占用7.26万元。某部门一项目指标125万元,实际支出191.44万元,超预算66.44万元。
  4、不按预算调节支出科目。某部门将当年机关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34.54万元调作专项支出。
  5、决算与预算口径不一致。审计中我们发现,部门收支决算反映的项目口径与预算的项目口径不一致,缺乏决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影响了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上述存在问题,审计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在合理性和前瞻性上还有缺陷,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过大;二是预算执行单位项目支出的管理和控制还不够严格,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三是预算约束力不强,对确需调增和调减预算的事项不及时申报调整,影响执行结果。
  (三)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在对上述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对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城南中学、中医院和海安镇、城东镇以及南莫镇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单位纳税意识仍然不强。上述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漏缴税费、基金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租赁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共漏缴税费、基金43.93万元。
  2、部分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收入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将房租、商店承包收入以及教辅材料费返还折扣款、违规向寄宿生收取的宿舍管理费等纳入工会账核算;少数县直单位也有将捐赠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列作工会和学会收入现象。    二是支出不合规。某部门在所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奖金福利、加班补助等49.81万元;某单位2007年支出住房公积金20.14万元,个人应负担10.07万元未负担。
  3、开设私人存折进行结报核算。某单位从2004年至2007年审计之日止,共使用白条收据收取学费、报名费、注册费用143.86万元,所收款项由经办人在工商银行开设私人存折,通过存折核算相关收支。某镇所属公司将拆迁工作组经费分别以有关人员私人名义开设存折,进行拆迁工作经费收付核算,至2007年底,累计未结金额363.79万元;某镇以所属单位个人名义先后开设3个存折,作为取现过渡户,分别向有关单位及企业借款,用于企业注册资金周转。
  4、有关单位、镇存在违规借款现象。某部门下属单位于2006年11月违规借给某有限公司240万元,审计后,其主管部门督促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已于2008年5月将借款本息全部收回;某镇所属部分单位,在2005至2007年期间,累计借款给企业34181万元,至审计之日已收回22628万元。
  5、改制回收金未足额到位。某局所属单位2003年改制,南通海安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竞标成功并缴纳中标价款400万元,余款20万元到审计时为止仍未到账。
  6、工程竣工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县某水利枢纽工程于2002年8月份竣工,南通市苏东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预付工程款2053.67万元,工程已经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因南通市苏东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开据正式发票,至今未能结清账目,也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四)审计农村新五件实事等专项资金情况
  今年,审计局继续对2007年县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农牧渔业局、水利局、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同时延伸审计了近40个部门和单位及走访了部分农户。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农村新五件实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专项资金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状况和环境面貌,丰富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促进了困难学生取得了一技之长,引导和鼓励了县内外劳动力向本县转移,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培训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发现:(1)2007年下学期和2008年上学期,县财政局共拨付9所学校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1032.60万元,分两次集中打卡到具体学生,而部分学校学期过程中有流生的发生,造成不应享受的流生仍支付助学金。(2)某校集中保存学生储蓄卡,学校财务人员将财政打卡的63.81万元助学金取出,用于抵减各学生2008至2009年度应缴的培养费。(3)部分学校滞留国家助学金112.35万元。
  2、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发现:2007年,省下达部分文化站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市县镇配套资金16万元,工程尚未完结,某镇文化站虽已通过省达标创建验收,但验收结束后,9月初将原文化站拆除,用于商业开发,另安排文化站实有面积只有63平方米。
  3、农民健康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部分改制医院省补设备有偿使用费尚未收取到位。
  4、农村道路通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发现:各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核算形式、执行会计制度不统一。
  5、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发现:(1)镇、村级河道疏浚资金未能严格执行镇级财政报账制。抽查的6个镇除西场镇执行镇级财政报账制外,其他5个镇财政所均将河道疏浚资金划入镇水利站,未能严格执行镇级财政报账制。(2)“一池三改”工程中“三改”小项目建设有“缺项”现象。延伸审计3个镇村,发现2个镇村存在“一池三改”工程中“三改”的某项未能完成好。(3)某农经站用白条支付改厕工程款38.25万元。
  (五)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1、县2005至2006年县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根据2007年《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审计局对全县2005至2006年县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05至2006年排污费征收情况,国家、省、市拨入的环保补助资金以及财政和环保部门用排污费及其它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表明,2005至2006年县财政拨环保专项资金986.18万元,如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新型工业化、工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源水保护等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审计也发现,少数企业对县本级安排的企业环保治污资金存在模糊认识,未将污染防治资金视为治污项目补助,在账务处理上把环保项目资金作为排污费的返还款,直接冲销费用。
  2、县2006至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情况。根据2008年《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2006至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审计局对县2006至2007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老坝港镇新农村五件实事、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占补平衡、省投土地整理项目、关爱工程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现场查看了部分农路、关爱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的实施完成情况。审计表明,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惠农政策, 财政支农投入逐年增加。但也发现,尚有2006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等部分支农项目,未按项目管理要求和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结算;还有部分项目资金未完全使用;少数镇桥梁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到位。
  3、县曲塘镇2006年土地治理项目实施的效益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是江苏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项目,是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完善提高。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如路、闸、站、涵等已基本配套到位,节水功能显现,种子补助已发放到位,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环境效益较好。但农民新增生产能力和收入增加由于农民产业调整具有滞后性当年未全部达到预期效果。
  4、县200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2007年《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7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审计局对海安县200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检查了负责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征缴、管理和使用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同时,延伸检查了部分企业、单位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计提和缴纳情况,抽查了县中医院等3家医院及天明大药房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审计表明,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劳动、财政、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在2006年列支职业培训和职业补贴支出120.00万元,经延伸经办机构经费户发现,实际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的支出仅29.20万元。
  (2)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盘点发现,部分社保基金定期存单未直接列至社保基金户名,到2007年7月末,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中存放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27780万元,除县工商银行开据的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存单2200万元、海安县社会劳动保险处定期存单10000万元,社会劳动保险处国债200万元外,其余定期存单存款银行均开据海安县财政结算中心户名。
  (3)部分企业缴费基数不实,不按规定扣缴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通过延伸审计基层缴费单位发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呈两种状况,一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往往用足政策,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数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另一部分经济效益一般或欠佳的单位则按照核定的人数,以不低于劳动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缴费基数,而不管单位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多少,使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百分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失去意义,造成一些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
对上述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采纳了他们的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审计局已依法出据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应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分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县、镇纪检部门查处。下一步,县审计局将加大审计回访力度,督促有关部门、镇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