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20-00018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4-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科室(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工作方案》《南通市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有效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制

“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保障系列活动有序开展,确保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组 长:周 平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芦 霞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李海建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卢微微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曹玉伦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何万俊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

      桑  江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科,由桑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各司法所、各科室,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主要内容

围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援惠民生”为主题,开展“同心战疫情”“决胜达小康”“全力保平安”等专项活动,努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健全服务网络。充分整合现有阵地、人力等可用资源力量,设立针对农民工、“病残孤老灾”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众集中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基层站点设施配置水平,发挥好一线阵地作用。利用网格化服务优势,建立网格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直通渠道,完善快速受理和办案机制,实现“家门口”申请法律援助。推进驻人社局、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援助站点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二)保障社会民生。完善法律扶贫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重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围绕重点片区、经济薄弱村和农民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病残孤老灾等重点群体,以追逃薪资、赡养纠纷等为重点,持续推出便民惠民措施。开展法律服务需求动态跟踪调研,深入群众需求集中场所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对立案办结、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强化跟踪及监测,加强与驻村干部等对接,摸排法律需求,按照“一案一户”“一案一策”原则,推出精准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依法妥善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服务中心大局。紧盯重大风险,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及权益受损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坚持关口前移,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社区,开展现场咨询、法律知识宣讲,发布指导案例,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用法,加强法律风险排查,完善内控机制。创建疫情期间企业线上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各类企业协会进行推介,在线解答企业用工、合同等方面难题。发挥职工法律服务站作用,强化与工会、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果最优化。

(四)注重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补充更新农民工、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群体信息,数据库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不再提供有关证明。积极争取法院、检察院的支持,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的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及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强化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新苗头、新动向及时预测预警,按有关要求向党委政府报告或抄送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完善风险防控协调机制。

(五)加强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综合运用结果反馈、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定期回访、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和程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运用案件在线办理系统,整合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办案系统数据,实现案件在线有效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六)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充实一线工作人员,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管理实务等方面培训,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名优律师办案量至少占案件总量的20%以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省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办案补贴标准的要求,强化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丰富系列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四、工作要求

“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作为省厅重点工作安排及新时期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全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定不移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司法所、各科室要把文件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加强研究,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要求,进一步拓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载体,有力有序推进系列活动开展,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实效。

(二)注重督促问效。市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开展系列活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一线挖掘、总结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示范服务品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做好推广。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系列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成效,形成推动系列活动的强大声势。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海安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