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23-0009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23〕49号
成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切实保障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顺利召开,扎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现决定开展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从严从实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海安实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顺利召开、人民欢度中秋国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依托“四色预警”和市、镇、村三级网络排查机制,结合“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发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专项维稳安保行动,加强社会风险隐患常态化、滚动式排摸处置,加大矛盾积案攻坚化解,不断健全“常态+专项”的工作机制。聚焦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借贷、医疗纠纷、房地产、教育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开展矛盾纠纷评估预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研判机制,完善公调、诉调、检调、援调、访调等对接机制,及时报送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持续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小助手系统等,推动服务方式和管理手段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加大矛盾纠纷调处数据汇聚力度,实现对矛盾纠纷引发轨迹、薄弱环节、动态趋势的分类预测、智能预警,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三)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统筹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落实“日会商、周研判、月分析”风险防控制度,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对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一般矛盾纠纷,要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重点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刑转命”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的“一案一策”积极进行化解。对调解不成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四)巩固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及时编写调解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开展“调解普法”,引导理性维权、依法调解,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周密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安保工作。要主动向区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专项行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紧扣时序抓推进,按照“工作项目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要求,深入调查指导专项行动开展,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扎实做好隐患预防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隐患矛盾碰头迭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所实行“零报告”制,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24小时重大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等情况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

(三)强化统筹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紧扣重点抓攻坚,按照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把维稳安保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深入排摸。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强化上下联动、条块协同、整体推进,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注重运用互联网、电视、微信、APP等新媒体,多形式总结交流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海安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