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18-0014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18〕12号
成文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03-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韩国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韩国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海安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14: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监狱民警到市、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4〕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韩国春同志任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科长(副大队长),任期一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