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2149/2015-0000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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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5-06-03 | 发布日期: | 2015-06-03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安县2015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基层司法)岗位招聘简章 |
海安县2015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基层司法)岗位招聘简章
海安县2015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
(基层司法)岗位招聘简章
(基层司法)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贰名,派遣到海安县司法局从事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社工岗位(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 2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044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基层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法学、犯罪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毕业生。
4、身体要求:健康,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5、户籍要求:海安户籍。
四、招考方式
1、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60%(法律基础知识、社区矫正等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40%(语文、政治)。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 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会同本公司进行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进入体检程序。在以上程序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择日加试。
3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12348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并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形成1:3的竞争,不足1:3时则取消此次招聘工作。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81861605
七、本简章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