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各区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海安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干部的考察工作;承担党组会议日常组织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依法治市办综合科。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指导区镇和市级机关部门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五)备案审查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督促评估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立法调研的联系及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合同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各区镇、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督查处理建议;承担报市政府批准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依法审核办理或提请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负责社区服刑人员不服警告处罚的复核,负责协调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异议指定;指导和协调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区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范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公证、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参与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协助南通市司法局对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协助南通市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初审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开展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人员情况:其中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80人(局机关31人,基层司法所49人),实有72人(局机关30人,司法所42人)。事业编制4人,专职社工队伍5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其他1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海安市司法局本级。本单位为非汇总预算单位。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主动融入中心大局。筑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疫情防控期间,施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法务保障”十大举措。成立企业线上法律服务站,吸引76名企业主入群,解答法律问题23个。印制发放《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问答》3万余份,录制音视频顺口溜,营造同心抗击疫情法治氛围。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助力企业恢复运营。开展“后疫情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3次,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化解涉企复工复产矛盾纠纷98起。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12348法律服务队主动与社区干部、帮扶责任人沟通联系,准确掌握贫困户法律需求,实施跟踪服务。法律工作者钱荣主动担任孤儿徐某萱家庭法律顾问,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贫困户讨薪等维权案件尽可能通过促成企业与职工和解、组织调解等非诉方式实质化解欠薪纠纷。大公司法所及时介入,帮助早稼村贫困户徐某协调工伤赔偿金2万赔付到位。认真履行河长制联系部门职责,运用“加、减、乘、除”法,与东塘河沿线三镇合力攻坚克难,67处污染源全部整治完毕,管护质效不断提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条线例会第一议题、月度计划第一项任务、上级部署第一时间贯彻“三个一”机制常态运行,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对“两类人员”中青少年教育与矫治并重,实施扶智、扶心、扶困、扶技、扶危“五扶”工程。深入开展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非法金融专项治理活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58条。严格执行律师辩护代理“六项制度”,严把案件代理、庭审过程、执业规范“三个关口”,办理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代理涉黑涉恶九类刑事案件241件。

一体推进法治建设。狠抓法治统筹前瞻谋划。强化顶层设计,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实施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进区镇、进机关、进党政领导考评体系“三进工程”,与政法委共同修定《“长安法治建设杯”竞赛考核办法》,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土地房屋征收、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督查4次,整改问题5个。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挖掘培树“三治融合”凤山村、常安纺织科技园等典型,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广泽获评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设,高标准建成行政复议听证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复议调查审理率100%,召开案审会6场,制发复议意见建议书8份。组织部分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行政执法案卷查评组,评查随机抽取的13家行政执法部门56卷,评选优秀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各3份。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赴曲塘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专项监督,调阅行政处罚卷宗26本,提出强化人员培训、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意见建议5条。交出“七五”收官优秀答卷。以“法治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举办第16届法治文化节,评选十大社会治理实践案例。系统开展《民法典》宣贯活动,邀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新军教授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民法典》专题讲座。坚持需求导向,执法司法部门累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36次,发布案例309件。全市网格普法现场会在海安召开。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大运河(立发段)法治长廊建设,红色杨庄、“三治融合”滩河等村居法治品牌效应逐渐彰显。11月高标准通过省“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

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深化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总体目标、推动“四化”建设、促进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法律顾问为村居及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法治宣传等服务及相关工作考评要求。编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文件汇编等相关资料,分类记载服务情况,载明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行为标准、工作规范,为基层日常执行提供遵循。优化服务供给。与园区深度对接,分别在两区企业集聚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建立并公示服务范围、人员及承诺等制度。加大产品供给力度,研发行业分类法治体检项目清单、法治首讲视频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25项。对原有村居法律顾问力量进行整合,增加125名律师与原先对村居熟悉的法律工作者组团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律师、法律工作者等集中走访调研企业、顾问单位800余家,参与企业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矛盾化解,发掘培树双弘法律顾问室等企业法律服务品牌。规范行业发展。出台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等工作,实施法律顾问淘汰、调整机制。提请市政府召开公职律师推进会,今年新增公职律师30名、公司律师2名。围绕“法律援助办理不少于1300件”为民办实事要求,强化法律援助站点建设,设置法律援助“负面清单”,积极推进刑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讨薪、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当日受理、审批、指派。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05件。

共建共护平安稳定。抓细非诉多元化解。依托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在法院、信访局设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交通调处、法院、医患三个非诉服务分中心为南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提供现场点,我局在大会作交流发言。经镇街调委会申报、司法所审核、局机关备案,标准化建成周梅芳等5个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已化解矛盾纠纷35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研判、大化解、大治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186件重点纠纷逐一落实管控措施。1-11月,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1996件,化解成功11907件。推深刑罚一体建设。发挥李堡社区矫正分中心作用,推动市级、分中心、片区一体联动。通过走进电台法治热线、社区街道现身说法、微信群等立体化宣贯《社区矫正法》,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分段教育,推行个别化、项目化矫正,提升科学矫治水平。深化“护苗”“黄丝带”关爱行动,走访慰问42户特困家庭,发放帮扶资金4000余元。实施“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程”深化提升年活动,完善“2413”心理矫治模式,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292名社区矫正对象、904名安置帮教对象全部在管在控。

第二部分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77.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664.62

五、事业收入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经营收入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其他收入

191.79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2

九、卫生健康支出

0.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45.77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0.00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0.00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969.08

本年支出合计

1,959.6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00

结余分配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08

年末结转和结余

20.55

总计

1,980.16

总计

1,980.16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其中:教育收费

合计

1,969.08

1,777.29

0.00

0.00

0.00

0.00

0.00

191.7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74.09

1,482.30

0.00

0.00

0.00

0.00

0.00

191.79

20406

司法

1,674.09

1,482.30

0.00

0.00

0.00

0.00

0.00

191.79

2040601

行政运行

907.10

885.39

0.00

0.00

0.00

0.00

0.00

21.71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23.46

367.15

0.00

0.00

0.00

0.00

0.00

56.31

2040605

普法宣传

45.00

37.00

0.00

0.00

0.00

0.00

0.00

8.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32.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2.09

2040607

法律援助

69.55

69.03

0.00

0.00

0.00

0.00

0.00

0.52

2040610

社区矫正

157.14

107.95

0.00

0.00

0.00

0.00

0.00

49.19

2040611

司法鉴定

1.00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12

法制建设

33.97

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97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4.78

4.7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5.77

245.7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5.77

245.7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6.56

86.5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159.21

159.2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1,959.61

1,202.10

757.51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64.62

907.11

757.51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1,664.62

907.11

757.51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907.11

907.11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11.97

0.00

411.97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45.00

0.00

45.00

0.00

0.00

0.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32.09

0.00

32.09

0.00

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69.55

0.00

69.55

0.00

0.00

0.00

2040610

社区矫正

157.14

0.00

157.14

0.00

0.00

0.00

2040611

司法鉴定

1.00

0.00

1.00

0.00

0.00

0.00

2040612

法制建设

35.98

0.00

35.98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4.78

0.00

4.78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5.77

245.77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5.77

245.77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6.56

86.56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159.21

159.21

0.00

0.00

0.00

0.00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77.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0.00

0.00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482.30

1,482.30

0.00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0.00

0.00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0.00

0.00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0.00

0.00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2

49.22

0.00

0.00

九、卫生健康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0.00

0.00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45.77

245.77

0.00

0.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777.29

本年支出合计

1,777.29

1,777.29

0.0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0

0.00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0.00

总计

1,777.29

总计

1,777.29

1,777.29

0.00

0.00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05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777.29

1,180.38

596.9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482.30

885.39

596.91

20406

司法

1,482.30

885.39

596.91

2040601

行政运行

885.39

885.39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67.15

0.00

367.15

2040605

普法宣传

37.00

0.00

37.00

2040607

法律援助

69.03

0.00

69.03

2040610

社区矫正

107.95

0.00

107.95

2040611

司法鉴定

1.00

0.00

1.00

2040612

法制建设

10.00

0.00

1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4.78

0.00

4.7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2

49.22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9.22

49.22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9.22

49.2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5.77

245.77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5.77

245.77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6.56

86.56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159.21

159.21

0.00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财政拨款基本支岀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6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180.38

1,117.92

62.46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39.06

1,039.06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62.21

162.21

0.00

30102

津贴补贴

357.94

357.94

0.00

30103

奖金

271.37

271.37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0.00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0.00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6.88

46.88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34

2.34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4.85

44.85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0.00

0.00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39

11.39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86.56

86.56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0.00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5.52

55.52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2.46

0.00

62.46

30201

办公费

4.00

0.00

4.00

30202

印刷费

0.00

0.00

0.00

30203

咨询费

0.00

0.00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0.00

0.00

30205

水费

0.00

0.00

0.00

30206

电费

0.00

0.00

0.00

30207

邮电费

0.38

0.00

0.38

30208

取暖费

0.00

0.00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0.00

0.00

30211

差旅费

0.25

0.00

0.2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10

0.00

0.10

30214

租赁费

0.00

0.00

0.00

30215

会议费

0.00

0.00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0.00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0

0.00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0.00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0.00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0.00

0.00

30226

劳务费

0.06

0.00

0.06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0.00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0.74

0.00

10.74

30229

福利费

1.44

0.00

1.4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

0.00

1.04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5.86

0.00

25.86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0.00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9

0.00

18.5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8.86

78.86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0.00

0.00

30302

退休费

48.49

48.49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0.00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0.00

0.00

30305

生活补助

23.98

23.98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0.00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0.00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0.00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0.00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0.00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0.00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9

6.39

0.0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0.00

0.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0.00

0.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0.00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0.00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0.00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0.00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0.00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0.00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0.00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0.00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0.00

0.00

31008

物资储备

0.00

0.00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0.00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0.00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0.00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0.00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0.00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0.00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0.00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0.00

0.00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0.00

0.00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07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777.29

1,180.38

596.9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482.30

885.39

596.91

20406

司法

1,482.30

885.39

596.91

2040601

行政运行

885.39

885.39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67.15

0.00

367.15

2040605

普法宣传

37.00

0.00

37.00

2040607

法律援助

69.03

0.00

69.03

2040610

社区矫正

107.95

0.00

107.95

2040611

司法鉴定

1.00

0.00

1.00

2040612

法制建设

10.00

0.00

1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4.78

0.00

4.7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22

49.22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9.22

49.22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9.22

49.2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5.77

245.77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5.77

245.77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6.56

86.56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159.21

159.21

0.00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8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180.38

1,117.92

62.46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39.06

1,039.06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62.21

162.21

0.00

30102

津贴补贴

357.94

357.94

0.00

30103

奖金

271.37

271.37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0.00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0.00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6.88

46.88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34

2.34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4.85

44.85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0.00

0.00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39

11.39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86.56

86.56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0.00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5.52

55.52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2.46

0.00

62.46

30201

办公费

4.00

0.00

4.00

30202

印刷费

0.00

0.00

0.00

30203

咨询费

0.00

0.00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0.00

0.00

30205

水费

0.00

0.00

0.00

30206

电费

0.00

0.00

0.00

30207

邮电费

0.38

0.00

0.38

30208

取暖费

0.00

0.00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0.00

0.00

30211

差旅费

0.25

0.00

0.2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10

0.00

0.10

30214

租赁费

0.00

0.00

0.00

30215

会议费

0.00

0.00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0.00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0

0.00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0.00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0.00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0.00

0.00

30226

劳务费

0.06

0.00

0.06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0.00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0.74

0.00

10.74

30229

福利费

1.44

0.00

1.4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

0.00

1.04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5.86

0.00

25.86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0.00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9

0.00

18.5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8.86

78.86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0.00

0.00

30302

退休费

48.49

48.49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0.00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0.00

0.00

30305

生活补助

23.98

23.98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0.00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0.00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0.00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0.00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0.00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0.00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9

6.39

0.0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0.00

0.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0.00

0.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0.00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0.00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0.00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0.00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0.00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0.00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0.00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0.00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0.00

0.00

31008

物资储备

0.00

0.00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0.00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0.00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0.00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0.00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0.00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0.00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0.00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0.00

0.00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0.00

0.00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4

0.00

1.04

0.00

1.04

2.00

7.27

7.45

相关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0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0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2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39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366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0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0

召开会议次数(个)

13

参加会议人次(人)

531

组织培训次数(个)

15

参加培训人次(人)

178

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详细支出情况见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1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2.4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2.46

30201

办公费

4.00

30202

印刷费

0.00

30203

咨询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0205

水费

0.00

30206

电费

0.00

30207

邮电费

0.38

30208

取暖费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0211

差旅费

0.2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10

30214

租赁费

0.00

30215

会议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6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0.74

30229

福利费

1.4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5.86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政府采购支岀决算表

公开12表

部门名称: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金额

合计

147.44

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94

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9.50

注:政府采购支出信息为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980.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6.96万元,增长9.2%。其中:

(一)收入总计1980.1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7.29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92.95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资,人均考核奖和带薪休假标准相应提高;(2)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提高;(3)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司法局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事业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经营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其他收入191.7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海安市司法局取得的公证处收费收入和区镇返还财政核拨的社工工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2.85万元,减少14.62%。主要原因是部分公证处收费项目取消收入减少。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年初结转和结余11.08万元,主要为海安市司法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绩效考核专项经费资金。

(二)支出总计1980.1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64.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43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1)人均考核奖和带薪休假标准提高;(2)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提高;(3)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加2.8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调高,养老保险缴费相应提高。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5.7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1.72万元,增长70.61%,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工资基数调高,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应提高。

4.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20.55万元,主要为海安市司法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法律援助经费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96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7.29万元,占90.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1.79万元,占9.7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95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10万元,占61.34%;项目支出757.51万元,占38.6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77.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2.95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1)人均考核奖和带薪休假标准提高;(2)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提高;(3)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77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0%。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7.16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1.84万元,支出决算为88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均考核奖和带薪休假标准提高。

2.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海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对单位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2)因疫情的影响预算外收入(公证收入)减少,相关预算项目未实施。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是“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年,省、市分别来海检查考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4.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6.96万元,支出决算为6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清理往年办案存量;(2)本年追加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

5.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78.1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改造支出省级专项资金;(2)本年追加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社区矫正经费。

6.司法(款)司法鉴定(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7.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0年12月财政追加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8.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和绩效考核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18万元,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起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负担比例由20%调减为16%。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6.56万元,支出决算为8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9.21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0.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95万元,增长112.18%。主要原因是(1)人均考核奖和带薪休假标准提高;(2)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提高;(3)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0.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21%;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境)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车辆管理;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财政支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留车辆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2万元,完成预算的40%,比上年决算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控制接待范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接待39批次,366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厅、市局来海调研和检查考核司法行政及“七五”普法工作、其他县、市、区来海学习交流等工作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27万元,完成预算的82.30%,比上年决算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3个,参加会议531人次。主要为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推进会,省、市来海安考核验收“七五”普法工作汇报、座谈会;省厅来海调研立法需求;省12348法律服务队来海调研;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海调研普法工作等。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45万元,完成预算的98.68%,比上年决算减少8.32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影响未组织全系统人员大规模的赴院校进行业务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的影响,控制培训规模和次数。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178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业务培训,全市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的提升业务培训,全系统人员民法典培训,法治建设专题研修班培训,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专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6万元,比上年减少41.93万元,降低40.1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取消南通市市内交通定额补贴,市内交通补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19.5万元;本部门(R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959.61万元;本部门单位共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57.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