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08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0万元

最高限价:13.8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8日起 2022年2月21日9:30止。

地点: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严振华 18012280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方式:谭勇0513-81819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勇

电   话:0513-81819573、15006274203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文件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3.80万元,最高限价:13.8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21日

地点: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方式:自行获取

四、纸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

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地点: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三楼)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人提出。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振华 18012280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勇0513-81819573、15006274203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本公司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公司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公司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技术文件应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须密封,合并或分别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2、响应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3、本公司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五、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采样费等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本公司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25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供应商自带并按要求缴纳,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先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

(二)驻点专员具备1年以上新媒体运营经验,对于政务新媒体宣传方式有较为专业的理解及运用。

1、所派驻的专员都经过公司系统化的流程培训,对于后期协调公司后端技术、设计、 策划等支持能够及时对接、沟通处理。

2、每月月底向采购单位直属负责人报送本月运维情况及下个月的维护计划,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定制活动策划方案,提前另对工作过程中的成果、成效、素材等内容进行存档。

3、定期接受公司常规培训,掌握政务新媒体最新宣传方式,为更好服务驻点单位提供更多实际可操作的思路和想法。

4、领导视察、局里会议、活动和特色工作的釆写、拍摄及提炼。

5、“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的排版及设计。

6、配合完成上级考核内容。

7、派驻方提供全年设计支持,包括微信文章配图、小标题设计,活动海报设计。

8、每天至少完成一次推送素材的搜集整理,并报采购人审核人员审核。如需周末及节假日推送,一般情况所推文章需保证时效性(特殊情况除外)。

9、需结合采购人全年工作以及活动重点进行全年度“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运营计划制定,并根据实际运营过程中进行微调。

10、需做好保障人员的配备,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联络员、1名紧急编辑、1名责编、1名策划师、1名设计美工、1程序员。

11、成交供应商需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供一年两次的技术培训,由专业的媒体专家进行培训。

12、政务宣传活动组件能够满足日常活动需求。

13、第三方人员派驻人员要求:

(1)派驻的采编人员要求专职驻点,不得兼职其他单位及其他与本单位无关工作,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新媒体运行经验。在做好新媒体运营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安排,做好其他媒体宣传、信息写作工作。合同期内,驻点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驻点人员工作时间:驻点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上岗,作息时间参照采购人工作时间,保证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均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任何时候均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任务派遣,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3)办公用品由派驻方提供。

三、其他要求

1、交货期(服务时间):一年,合同签订且驻点人员上岗之后开始计算。

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案:符合采购人要求。

4、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本公司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公司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交易中心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一)商务技术分:9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标细则及说明

分值

1

企业资信

1、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

2、具备有效期内的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认证范围含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新媒体策划及运维服务的加1分,本项最高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公章。

0-6分

2

企业实力

1.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得3分;荣获市级(不含县级市)荣誉得2分,本项满分3分。

2.荣获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3.具有自主研发的政务智慧组件平台的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公章。

0-10分

3

类似业绩

1.响应商承接过政务媒体运营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2.供应商承接过同微信技术支持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以上均须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公章。

0-12分

4

驻点案例

供应商承担过政府机关单位驻点服务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8分;

注:即供应商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到采购单位上班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中没有涉及此相关信息,则需有业主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0-8分

5

项目实施 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运营团队组建、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等进行打分。

(1)团队整体性完善,符合实际,阐述详实,分工合理得6-8分;

(2)团队整体性一般,基本符合实际工作要求,部分内容需要完善得3-5分;

(3)团队分工不明确,人员配置不齐全,与实际需求有偏离得0-2分。

0-8分

整体运营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内容出具的整体运营方案的全面完整性、科学合理性以及流程清晰性、便捷性等进行打分。

(1)运营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符合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得,7-10分;

(2)运营方案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内容部分需要完善,得3-6分;

(3)运营方案简单,不全面,针对性差,与实际需求有偏离,得0-2分。

0-10分

配合响应方案:根据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配合机制、响应时间、服务保障方案等进行打分。

(1)响应速度快,服务保障齐全得7-10分;

(2)响应速度一般,服务保障不齐全,但完善后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6分;

(3)响应速度差,服务保障简单,,与实际需求有偏离,得0-2分。

0-10分

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的处理负面舆情经验以及公关传播(意见、投诉处理、危机公关)预案等进行打分。

(1)应急预案内容完善,针对性强,阐述详细,符合实际需求,得2-3分;

(2)应急预案一定针对性,阐述较详细,基本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内容部分需要完善,得0-1分。

0-3分

合理化建议:根据响应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定。

(1)建议内容针对性强,阐述详细,符合实际需求,切实可行,得3-4分;

(2)建议内容针对性一般,阐述粗略,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内容部分需要完善,得0-2分。

0-4分

6

项目组成 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能力:

1、团队人员的(驻点人员除外)能力、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获奖情况(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职称、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人员信息的,须提供用户证明)。团队成员:至少1名专职联络员、1名紧急编辑、1名责编、1名策划师、1名设计美工、1程序员。

(提供每提供1名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不得分,6名员工满分共计12分)

2、驻点人员具备新闻或者中文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1年以上新媒体运行经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驻点人员名单的得3分(须提供人员毕业证书、运行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无法提供驻点人员名单,但承诺成交后按要求派驻人员的得1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不提供的不得分。

3、驻点人员承担过类似政务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的得2分。(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中无法体现驻点人员信息的,须提供用户证明。)

0-17分

7

标书编制质量

响应文件制作质量(根据响应文件编制有序、内容规范、字句清晰、表述完整等情况综合评定)

(1)提供资料详实、充分,编排顺序、条理清晰,无缺页、漏项的,得2分。

(2)提供资料较详实,编排顺序一般,无严重缺页、漏项现象的,得1分。

(3)提供资料粗略,编排顺序混乱,有严重缺页、漏项现象的,得0分。

0-2分

(二)价格分: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此部分内容,请放至价格标部分)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海安政府-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格式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下载。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交易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70%,如约履行完毕后支付余款。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采购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请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下载有关资料,仅为制作磋商文件提供方便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必须分别密封。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价格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1、投标报价总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响应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响应供应商(盖章):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响应供应商(盖章):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