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50万元
最高限价:4.5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截图);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
地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an.gov.cn/)
四、纸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联系方式:崔爱东 1899418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方式:谭勇 15006274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 话:谭勇 15006274203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耗材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一、询价时间
询价开始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
询价结束时间:2021年11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50万元,最高限价为4.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方式:询价
成交方式:按项目成交
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
2、询价采购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满足公告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
4、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
三、询价采购报价须知
1、获取询价文件:供应商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an.gov.cn/)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询价结束时间。逾期不可报价。
报价单位应在2021年11月18日15:00 前,按“询价响应文件”内容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邮寄或送达至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报价文件)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如邮件封面(报价文件)上未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则按无效标处理;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3、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要求编写“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①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报价总表(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②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投标条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③对询价文件确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条款,所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说明。
④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询价报价截止后,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审核无误的,采购人进行成交结果公告。
6、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合同签订与见证
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验收
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六、询价费用
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依据财库〔2018〕2号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代理费用贰仟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25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招标代理将在询价报价截止前向供应商收取,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完成交付后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七、特别提醒: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需求。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响应。如果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否则视同完全响应。
八、本询价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人:崔爱东 18994182080。
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本单位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谭勇 15006274203。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采购人其他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截图);
4.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四、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货物名称、数量及要求:
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耗材技术指标应符合《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915-2008、《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695-2019、《氨气检测仪》JJG 1105-2015的要求。
1、系统配置清单:
序 |
配件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H2/AIR 10%LEL |
1瓶 |
4L |
2 |
H2/AIR 40%LEL |
1瓶 |
4L |
3 |
H2/AIR 60%LEL |
1瓶 |
4L |
4 |
铝瓶 |
3个 |
装载氢气 |
5 |
CO/AIR 50.2ppm |
1瓶 |
4L |
6 |
CO/AIR 200ppm |
1瓶 |
4L |
7 |
CO/AIR 399ppm |
1瓶 |
4L |
8 |
CO/AIR 0.100% |
1瓶 |
4L |
9 |
CO/AIR 0.500% |
1瓶 |
4L |
10 |
铝瓶 |
5个 |
装载一氧化碳 |
11 |
减压阀 |
8个 |
带流量计 |
12 |
H2S/N2 20ppm |
1瓶 |
4L |
13 |
H2S/N2 50ppm |
1瓶 |
4L |
14 |
H2S/N2 80ppm |
1瓶 |
4L |
15 |
H2S/N2 120ppm |
1瓶 |
4L |
16 |
硫化氢专用瓶 |
4个 |
装载硫化氢 |
17 |
NH3/N2 20ppm |
1瓶 |
4L |
18 |
NH3/N2 50ppm |
1瓶 |
4L |
19 |
NH3/N2 80ppm |
1瓶 |
4L |
20 |
NH3/N2 120ppm |
1瓶 |
4L |
21 |
氨气专用瓶 |
4个 |
装载氨气 |
22 |
不锈钢减压阀 |
8个 |
带流量计 |
2、性能特点:
上述第22项不锈钢减压阀具有一定的防腐蚀性。
五、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公告结束后 15日内按时签约。
2.交货期(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货物运抵交货现场未经交货验收之前,卖方应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3. 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2)在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质保期内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换货。
5. 验收方案:提供符合国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采购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具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产品质量或规格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采购人可以送国家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6.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保修期后,保证长期供应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货物验收期间,免费对用户进行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厂家需对用户指定的两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
(2)技术资料:供货时提供使用说明书。
7.报价说明
(1)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相关情况,以便能合理报价。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包装、优化设计、运输、交付至交货地点的装卸费、税金、技术资料、卖方应当提供的服务、售后服务费和安装、调试、验收(包含如需法定部门检测、检定发证的所需费用)、培训、各种保险等全部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货物的供应,调试、培训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全过程及售后服务的所有工作。
(4)本工程货物运输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付款时间和条件
签订合同签订15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附件2
询价采购报价单
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XXXXX
序号 |
项目 |
品牌 规格 配置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
合 计 |
||||||
总报价(大写) |
注:1、有限价标注的,报价时不得突破,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
报价人联系电话:
付款承诺:
其它承诺:
附件3: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询价文件规格 |
询价响应规格 |
偏离说明 |
注:此表可依此格式复制。
参加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询价文件要求 |
询价响应文件提供 |
偏离说明 |
说明:付款方式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负偏离。 |
注:此表可依此格式复制。
参加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