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cjgj/2022-0012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发布机构: 质量科 文号: 海市监发〔2022〕74号
成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质量科 发布时间:2022-08-09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综合指挥中心,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现将《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认证认可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的由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处置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防治结合,长效监管。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海安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本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办公室、质量监管科、法规科、财务科、稽查科、监审科、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相关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明确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

4)接受并组织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指令。

2.2 成员单位

2. 2. 1质量监管科

1)负责接收和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相关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在应急过程中,具体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决策的建议;

3)组织开展本预案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理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 2. 2办公室

1)负责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负责协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处理的后勤保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舆情应对。

2. 2. 3稽查科

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行政执法。

2. 2. 4法规科

负责提供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2. 2. 5财务科

负责提供日常应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建设的经费保障。

2. 2. 6监审科

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2. 2. 7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组建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各专业技术小组,为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提供技术、车辆、人员和检验检测装备支持。

2.3现场工作组

质量监管科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指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并报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工作组组长。

3 事件分级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产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3.1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人员死亡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不具有即时致死性,但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造成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的;

3)危害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的;

4)涉及跨国或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影响国家声誉的;

5)事件危害严重,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2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产品质量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较严重损害,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

3)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10个以上(含10个)地、市造成危害,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3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产品质量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害,且没有人员死亡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4一般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产品质量事件:

1)造成30人以下伤害,且未出现人员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4)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 报告制度

4.1报告单位或人员

报告单位或人员可以是来自各级市场监管局、企业、检验机构等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市场监管局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更高级别的政府或市场监管局报告。

4.2报告范围

(1)已经造成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对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3)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视初步掌握的情况而定。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数量、批次、检测结果、初步掌握的流向、已经产生的危害程度或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控制情况、可能的发展与变化以及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员和方式等。

4.4报告时限

各单位在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报告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 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逐级上报到相应级别的政府和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或可能蔓延到其他地区的,还应向相关地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局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事件的简要经过和处置意见、建议。

2)阶段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应急响应

5.1启动应急处置机构

1)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应急处置需要,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构,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组建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专家咨询和技术保障组。

2)现场指挥组由应急办指派人员任组长,会同事件主要发生或发现地的市场监管局领导等人员组成,承担组织、指挥、协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3)调查处置组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置意见,控制事件发展;迅速立案查处,追踪源头,及时调查取证,查清涉嫌产品的原料来源,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对产品采取封存等措施,对企业责令停产、限制销售,对已上市产品责令召回和通报有关部门协查,监督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产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专家咨询和技术保障组为现场指挥组和调查处置组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承担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指挥部提出消除危害和事件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和方案。承担对事件涉及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抽样、封样及检验的工作,分析检测数据,预测事件后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有关实施工作。

5.2预案启动

应急指挥部应在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基础上,研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报经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响应相应级别的决定。决定一经签发,预案立即启动。

6 应急检查

为防止事件蔓延或重复发生,对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发生,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于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可适时组织对相关行业(产品)的专项检查。

7 后期处置

7.1应急终止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相应级别的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报上级市场监管局局应急办。经批准,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结束。

7.2总结报告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总结报经上级市场监管局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本局党组(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