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rsj/2021-0047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16: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21〕9号)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haian.gov.cn/hasrsj/zcjd/content/f61213b6-6551-48c7-9693-84e8a947d7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