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晓华缴费年限认定的公示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17: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杨晓华,男,身份证号码:3206211965****0256,2025年9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其个人职工档案资料遗失,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记载:杨晓华1983年10月入伍,1987年12月退伍,1987年12月经海安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安排到海安县建工局分配工作,并于1988年1月由海安县建工局安排至海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工作,1990年9月到1993年7月在南京联合职工大学全脱产学习,1993年7月起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提供了“转业志愿兵、退伍军人分配工作介绍信、介绍信存根、退伍军人证明书、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南京联合职工大学毕业证书、聘任(用)合同书”等。经与公安机关初步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根据其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10月。

现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88921512、0513-88921579、12333。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