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敬老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16 10: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派遣到海安开发区敬老院从事后勤保障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后勤保障岗位:护理员3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

男性: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至2008年3月);女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至2008年3月)。

3.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他要求:男性超过45周岁者,女性超过35周岁者,必须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报名时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24年4月以后通过海安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录用的(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敬老院工作的人员。

7.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海人社〔2025〕63号)执行。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海安市编外用工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25﹞20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可下载)。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坝南路38号-20)。

4.联系人:肖智平;联系电话:0513-88810366。

(二)资格审核

1.海安开发区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2.报名时收取考试费100元。

3.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开发区进行公示,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4.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试

考试由适岗评价和面试考核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或根据实际情况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1.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学历、年龄、工龄、从业经历、荣誉等进行适岗评分。

2.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适岗评价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若进入适岗评价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核;比例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的,按实确定。

面试考核形式为谈话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并进行综合评价。

3.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加分(退役军人)

4.成绩公告:考试成绩由海安开发区统一公示。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下同)。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用工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单位)的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拟聘用人员信息表开具之日起)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761080。

七、本公告由海安开发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343097。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