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决定》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0:47 累计次数: 字体:[ ]

陆国法:

  我中心依法向你作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决定》(海工保偿[2024]002号),并按判决书上你的住址邮寄送达,未在住址找到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江苏省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人社局东大楼3楼333办公室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决定》(海工保偿[2024]002号),逾期视为已送达。

附件: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偿还决定(海工保偿[2024]002号).pdf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