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部稽核考核系统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核查,潘艳云、熊伟成、李亚玲、高志超、杨海龙、熊园花、陈敬、赵文涛、王亚勋、张真荣、赵盼、万彦花、李博、温亚萍、苟建龙、郭小刚、张新、黄伍女、秦善红、张秋霞、李芳芳、苟美林、王琪、张孟龙、王春勇、孙建国、徐伟、雪兵、吴超、林德业、黄海燕、陈刚、严小艳、郭思梦、张勇共35人,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在外地参保缴费。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多次联系违规领取者办理退款事宜,因无法正常联系等原因,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至今未退回。现就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退款事宜,公告如下:
为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请以上人员于2024年08月30日前至海安市人社局东大楼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并备注姓名,同时将转账支付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将支付凭证打印邮寄。如到期未及时退回,将启动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退款及邮寄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13-88921561
退款账号:32050164713600003534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户名: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支出户)
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
邮箱:2948826365@qq.com
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