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适用于哪些工程?
\r\n
答: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境内(含场圃)所有的圩区防洪工程,包括圩堤及圩下涵、圩口闸(含隔水闸)、排涝泵站及闸站结合工程。
\r\n
2、圩区防洪工程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r\n
答:到2016年底,要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里下河圩区工情、水情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圩区防洪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理经费保障机制,考核科学、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r\n
3、圩区防洪工程产权确认的原则?
\r\n
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圩区防洪工程产权。产权认定原则: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社会资本投资(个人)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r\n
4、圩区防洪工程确权的基本程序?
\r\n
答:对本区(镇)境内适用范围内的圩区防洪工程全面清查,对符合确权的工程统一编号,定点定位,在图上标注,登记成册。根据产权认定原则,对登记在案的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并在区(镇)、村相应范围内公示。
\r\n
5、圩区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包含哪些?
\r\n
答:区(镇)村境内圩堤、圩口闸(含隔水闸)、排涝泵站及闸站结合等圩区防洪工程管理范围根据《海安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海政发[2005]22号)确定:圩堤:堤顶、坡面、青坎为管理范围,圩外无自留地、责任田的,至河口;圩外有自留地、责任田的至坡脚外5米。内坡有集水沟的,包括集水沟;无集水沟的,至坡脚外3米。涵、闸、排涝站:上下游30~50米,左右岸10~20米,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划定。
\r\n
6、区镇对圩区防洪工程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r\n
答:各区(镇)人民政府为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管理方案,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各区(镇)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水利、财政、农业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区(镇)要组建区(镇)用水户协会,协助区(镇)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办公室做好对参与圩区防洪工程管理的抗旱排涝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村级水管员、个人进行管理监督、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r\n
7、圩区防洪工程所在村对圩区防洪工程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r\n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圩区防洪工程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明确专(兼)职人员(村级水管员)具体负责。各村要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管护人员,负责圩区防洪工程的日常管护和正常运行;要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督促考核。
\r\n
8、我县圩区防洪工程的管护模式是什么?
\r\n
答:根据我县圩区防洪工程管理现状,采取村组统管或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择优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承包人进行管护。
\r\n
9、圩区防洪工程的管护要求是什么?
\r\n
答:圩堤堤顶路面应保持平坦,无明显坑洼,堤面、堤身、平台应无垃圾,无高杆植物;堤身和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坑、开沟、葬坟、打草晒粮、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堤脚安全的行为;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水闸、圩下涵闸门应能自如开启和关闭,基本无漏水,涵管无淤塞;螺杆、启闭机等设备维修保养正常。排涝泵站运转正常,进出水顺畅;主体结构完好,泵房、流道、进出水池等附属设施整洁,无流道、进出水池堵塞、淤积现象;无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
\r\n
10、圩区防洪工程管护资金标准是多少?
\r\n
答:管护资金标准为排涝泵站、闸站结合工程3600元/年·座,圩堤1500元/千米·年,圩口闸1200元/年·座,该标准作为招标上限价。
\r\n
11、如何筹措圩区防洪工程管护资金?
\r\n
答:县、区(镇)、村按管护资金标准的60%、30%、10%比例负担。圩区防洪工程大修及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不变。县级及以上圩区防洪工程管护资金由县水利、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筹集。区(镇)级及以下圩区防洪工程管护资金,由区(镇)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
\r\n
12、圩区防洪工程管护资金如何管理?
\r\n
答:县镇村筹集的圩区防洪工程管护资金必须在各区(镇)财政结算中心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区(镇)、村自筹经费必须足额及时到位,并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县级以上奖补资金上半年依据一、二季度县级考核结果予拨50%,年终按照全年考核结果一次性结清。管护人员工资由所在村提供清单,结合县百分考核中“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得分兑现,由区(镇)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办公室(或用水户协会)从专户直接支付到管护人员个人账户。由于考核等次、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管护经费形成资金缺口,由区(镇)财政负担,不得转嫁村级负担。
\r\n
13、如何考核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工作?
\r\n
答:考核工作由县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安全运行、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考核采取季度巡查抽检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巡查抽检、年终考核分值各占 40%、60%。每季度巡查抽检只考核安全运行管理部分,年终考核实行综合考核。各区(镇)负责对区(镇)管辖范围内圩区防洪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月查月报。
\r\n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80至89分的,确定为良好等次;考核结果70至79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考核优秀等次区(镇),县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按100%兑现;考核良好等次区(镇),县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按90%兑现;考核合格等次区(镇),县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按80%兑现;考核不合格等次区(镇),县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按50%兑现。考核不合格的区(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不得参加“农业现代化杯”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