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县经济社会一支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随着我县外来务工人口的增多,目前我县有将近10万的外来人员,他们来自20多个省市,他们的职业参次不齐,从事的行业各不相同,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显得尤为重要。在县领导、县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多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我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出台了《海安县外来务工人员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这是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的科学决策,充分体现对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同时也对民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二、政策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关注和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切实做好外来人员在我县务工期间因遭遇突发性事故或突发性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无力承担和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工作,让他们感受到温暖,这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工作。
三、重点内容解析
1、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救助的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含单亲带未独立生活子女)在海安县域范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连续居住时间以居住证上的有效记录为准),缴纳社会保险(或农保),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因学因病因“急难险”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的非海安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1)最近一次在我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
(2)在本县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的。
2、我县外来务工人员救助内容是什么?
(1)急难险救助。指对在我县务工期间,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县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突发性“急难险”情主要包括:①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②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③其它突发性事件。
(2)生活困难救助。因家庭发生持续大额支出,且家庭年收入扣减家庭持续大额支出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海安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持续大额支出主要包括:①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含小学、中学、普通高校或全日制成人高校等)上学;②家庭成员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年合计自负医疗费支出在1万元(不含)以上。
(3)重大疾病救助。指对在海务工期间,本人患重大疾病,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下同)在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支出较大,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救助。
3、我县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救助标准是多少?
(1)急难险救助标准。根据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生活困难程度,原则上给予500元- 1000 元的一次性救助。
(2)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每年春节前给予每户600-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困难外来务工子女上学救助按就读年龄段给予1000元-3000元的救助。
(3)重大疾病救助标准。①已参加海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当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②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海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参照参加海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救助待遇予以适当救助。
4、我县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特殊困难救助?
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工会或村(居)委会受理、调查——区镇相关部门复核——县级对口部门审核——县关爱行动办公室审批
5、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出救助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在海的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或其他住房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凭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行动不便的,可由单位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代办;2.夫妻双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家庭成员的工资单;3.单亲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4.因子女上大学申请救助的,提供注册过的学生证和当年度就读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5.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提供在海安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清单及病历等;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凭证。6.因急难险申请救助的,提供在海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等;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贯彻落实时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
(2)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已经或能够得到赔偿的;
(3)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伤害的;
(4)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发〔2013〕39号)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支出,以及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项目后的实际货币收入总和。
3、海安县外来务工人员特殊救助有效期一年,到期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4、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从查实之日起取消其救助资格,收缴其已领取的救助金,涉及违法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