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海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9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县现有巡游出租汽车346辆,从业人员500余人。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快速、自发式的发展,随之而来引发乘客人身安全、交通事故隐患、私家车非法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用户群体歧视以及不公平竞争造成的巡游车、网约车新老业态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出租汽车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并在各地引发了多起不稳定事件。因此,加快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兴起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正式发布,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2017年2月2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政规〔2017〕2号文),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并同步实施。
2.《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海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所谓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发展基本原则:按照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3.《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海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共八章三十三条,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强调平台公司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网约车经营行为和市场监管机制,使网约车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许可权限,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的核发管理;南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核发管理,具体办理时直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网约车经营车辆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的标准;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
(五)车辆已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自《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算);
(六)南通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住址登记在本县);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纯电动汽车除符合上述车辆初始购置价格的规定条件,且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5.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本县户籍或者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
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南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南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对申请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考核,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向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流程
为方便广大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请关注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操作提示进行申办。
办理地点: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海安镇长江中路108号)。咨询电话:0513-88897021。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办流程
办理地点: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南通市港闸区永和路28号)。咨询电话:0513-856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