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老坝港渔港范围的通知
(2025年3月8日海安市人民政府海政规〔2025〕1号文件发布 自2025年5月1日施行)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老坝港渔港使用功能,更好服务渔船停泊、生产、物资供给以及渔民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升渔港综合服务水平,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老坝港渔港范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北凌新闸西侧港区:主要用于出闸船舶待航、渔船进港避风、养殖渔船停泊,范围为东至北凌新闸以西170米,西至北凌新闸西桥,南至如东分界河,北至北海堤南坡。涉及调整区域:由原港区范围“东至北凌新闸西500米”调整为“东至北凌新闸以西170米”。
川港码头港区:主要用于捕捞渔船停泊、装卸、补给,范围为东至原镇海村渔具仓库,西至老坝港大桥,南至北凌河南岸100米水域北至岸线向陆地100米陆域。该港区范围无变化。
通海桥东侧港区:主要用于捕捞渔船锚泊,范围为东至龙港河闸,西至通海桥以东水域,南至北凌河南岸及港府路,北至岸线向陆地20米至50米陆域。涉及调整区域:东西范围由“龙港河闸与北凌河交界处沿河北岸向西800米”调整为“东至龙港河闸、西至通海桥以东水域”,南北范围由“北侧沿岸边向陆地50米至南侧河岸”调整为“南至北凌河南岸及港府路、北至岸线向陆地20米至50米陆域”。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止。《县政府关于确定老坝港渔港范围的通知》(海政发〔2015〕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安市老坝港渔港示意图
2.海安市老坝港渔港(北凌新闸西侧港区)示意图
3.海安市老坝港渔港(川港码头港区)示意图
4.海安市老坝港渔港(通海桥东侧港区)示意图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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