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拟制定印发《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将该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人民网站对外公开,自2023年10月20日始至2023年11月20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到截止日期,共收到网友反馈的建议0条。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