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6-02-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认真学习借鉴南通的政策和经验,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多轮协商讨论,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最终编制形成了《政策措施》。

三、主要框架和核心内容

《政策措施》共八个部分,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点产业集群。聚焦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海洋等重点产业,对人工智能顶尖人才和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新材料企业研发并给予保费补助,鼓励海洋产业认证、高端市场开拓和能源应用创新。

(二)推动科技创新。以“拨投结合”支持科创项目及成果转化,设立产业研究院专项资金,配套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

(三)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补助优质工业项目,奖励获国家级、省级荣誉企业,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与军民融合发展。

(四)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发展数字贸易,鼓励企业创牌及外资投资,推动外经贸融合发展。

(五)繁荣服务业。助力商业品质提升与促消费,奖励优质服务业企业及科创载体,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六)推动绿色低碳。支持零碳园区、“数智化”微电网等建设,奖励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与绿色工厂,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七)强化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奖励优质质量企业,支持标准制修订,加大知识产权扶持力度。

(八)推动财政金融赋能。增强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增信分险能力,鼓励股权投资,建立政府出资让利机制,撬动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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