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10-0055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海政发〔2010〕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8-20 | 发布日期: | 2010-08-20 | 有效性: |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黄海旅游度假区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实施意见 |
县政府关于黄海旅游度假区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实施意见
县开发区管委会,老坝港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黄海旅游度假区(北凌垦区、临港项目区)建设是策应沿海大开发、着力打造新兴服务业的一项亮点工程,也是我县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升级工程,对促进海安东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启动和推进,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任务,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一)《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北凌垦区土地使用权清理整顿与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06〕60号)。
(二)《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临港项目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7〕65号)。
(三)《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临港项目区国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7〕66号)。
(四)《海安县221省道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海政发〔2009〕13号)。
(五)《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征地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6〕29号)。
二、时间依据
企业、农户评估基准日,按照海政发〔2006〕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为2006年8月31日。在具体实施中,以基准日核实实物量为评估依据,以海政发〔2007〕65号、66号文件内容为补充。
三、补偿政策
(一)征地补偿。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6〕29号)精神执行。
(二)企业拆迁安置补偿。以县评估基准日评估量为依据+评估量基准日起至正式清理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已收的土地租金。企业选址搬迁安置由老坝港镇负责,搬迁安置费用由开发区负责。
(三)村(居)民拆迁安置补偿。以县评估基准日确定的实物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标准参照《海安县221省道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海政发〔2009〕13号)文件执行。补偿费用由开发区负责,拆迁安置由老坝港镇负责。
(四)安置配套补偿
1.被拆迁农户的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及承包地以外开垦的土地的处置,按照海政发〔2006〕60号文件第四条补偿办法及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户的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口粮田等已列入补偿,具体金额在所属村的评估报告中已体现,在实际动用土地时给予兑现,由村结算到户。
2.拆迁安置户原则上由老坝港镇在集中安置点统一安置(弃宅进城除外),安置点用地、配套等由开发区按实补贴给老坝港镇。
3.拆迁安置户弃宅进城的,可参照海政发〔2009〕13号文件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自主进城的拆迁户(老坝港镇不再安排),依据221省道房屋拆迁政策予以补偿,拆迁户可选择到海安镇或城东镇购买农民安置房和商品房。同时可参照开发区(城东镇)失地农民有关政策执行。
4.其它补偿亦参照(海政发〔2009〕13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企业园区位置;
(二)8月底前完成农户拆迁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10月底前完成道路红线内和黄海旅游度假区内一期工程拆迁、清障、交地;
(四)10月底前完成黄海旅游度假区中心河北侧拆迁清障交地;
(五)11月底前完成沿海高等级公路项目清障、交地。
五、考核奖惩
县政府与开发区、老坝港镇及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责任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惩,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服务保障有力的,按工作量给予工作经费和奖励,其中60%用于征地拆迁安置清障交地、取土坑等工作考核,40%用于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的考核;对按时签订拆迁协议,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村民按房屋评估值(不含附着物)的10%给予奖励。县政府将加强督查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房屋拆迁包干补助标准
2.零星附着物补助标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类 别
|
等级
|
补助标准
(元/㎡)
|
备注
|
厂房及
营业用房
|
一
|
600
|
搬迁补助
商店50元/㎡
工厂(其它类)70元/㎡
机械类100元/㎡
|
二
|
500
|
||
三
|
400
|
||
四
|
350
|
钢结构
|
|
砖混结构
|
一
|
560
|
全现浇
|
二
|
530
|
成新
1-5年100%
6-10年95%
11-20年90%
21-30年85%
|
|
三
|
500
|
||
四
|
470
|
||
砖木结构
|
一
|
390
|
成新
1-5年100%
6-10年90%
11-20年85%
21-30年80%
|
二
|
350
|
||
三
|
310
|
||
草房
|
一
|
180
|
|
二
|
140
|
||
披屋
|
60
|
|
|
室内装潢
|
一
|
220
|
|
二
|
180
|
|
|
三
|
130
|
|
|
四
|
80
|
|
|
五
|
40
|
|
附件2:
零星附着物补助标准
类 别
|
单位
|
补助标准(元)
|
备 注
|
鸡舍、猪圈、厕所(砖瓦结构)
|
间
|
280
|
按8平方米左右折算一间
|
鸡舍、猪圈、厕所(砖土草构)
|
间
|
150
|
按8平方米左右折算一间
|
沼气池
|
个
|
150
|
|
水井
|
个
|
260
|
|
砖砌院墙
|
米
|
50
|
|
坟墓
|
棺
|
300
|
|
绿化
|
户
|
210
|
树木由户主自行移植
或砍伐
|
经济果木树
|
棵
|
40
|
直径10㎝以上,由户主自行移植或砍伐
|
经济果木树
|
棵
|
80
|
直径20㎝以上,由户主自行移植或砍伐
|
水泥地坪
|
平方米
|
25
|
合水泥混凝土400元/m
3
|
电话移机
|
户
|
158
|
有电话的拆迁户
|
有线电视移动
|
户
|
150
|
有电视闭路线的拆迁户
|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
台
|
100
|
有太阳能的拆迁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