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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项目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3-20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项目预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海安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项目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项目服务质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服务业项目投资建设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

    (一)预审机制

    项目预审工作实行区镇自行预审、部门集中预审、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三级预审机制。市数据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为项目预审工作组成单位,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二)部门职责

    市数据局负责项目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召开部门集中预审会议,提出部门预审意见;初判项目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相符性,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市发改委负责确定项目行业类别;研判项目选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的相符性;评估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入、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核心投入产出指标;评估项目能效水平与能耗替代指标保障情况;综合研判投资母体公司市场地位和主要投资人信用情况。

    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进行综合研判,评估企业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评估投资母体公司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等资料,研判企业投资经济可行性和项目税收贡献可达性。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研判项目选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要求的相符性;研判项目选址与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涉及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管控区和省级公益林等敏感区域相关管理要求的相符性;研判建筑密度、容积率、非生产性用房占比等建筑设计指标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相符性;评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的配置情况;负责存量项目盘活利用用地红线内闲置地块“不可单独建设”属性的研判。

    市商务局负责研判投资母体公司投资意向、外资到账可行性及总部功能设立条件,对项目投资意向协议进行综合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完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使用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提出建审意见,督促企业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研判项目选址与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的相符性;确定项目地块开展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的必要性,并根据评估结论明确生态修复要求;研判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其他环境准入条件的一致性;评估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保障情况。

    市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文广旅局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项目预审工作,提供行业准入专业研判支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参与项目预审工作,确保预审意见科学合规。

    三、预审类型

    (一)区镇自行预审项目

    部门集中预审、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项目及须报请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建设工作的市领导同意的项目类型之外的项目。若因区镇专业力量不够,在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方面难以研判,可申请提交部门集中预审。

    (二)部门集中预审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高耗能、高排放类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的项目;

    3.不属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主导产业类型或区镇规划环评准入清单主导产业类型的项目;

    4.土地证、房产证不齐全的项目。

    (三)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新增国有土地类服务业项目;

    2.除企业利用用地红线内因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单独开发且面积不足3亩的闲置土地或面积不足3亩的边角料地块之外的新增国有土地类工业项目;

    3.拟申报南通市考核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4.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除重大项目、企业利用用地红线内因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单独开发且面积不足3亩的闲置土地、面积不足3亩的边角料地块的建设项目之外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类工业项目,经部门集中预审后,报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建设工作的市领导同意,无需提交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

    四、预审程序

    (一)区镇自行预审项目

    区镇自行组织预审,并将预审结果报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备案。

    (二)部门集中预审项目

    1.区镇申报

    部门集中预审或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的项目,投资单位在项目所在区镇指导下按要求申报,经区镇确认后,统一报送市数据局。

    2.部门集中预审

    市数据局牵头召开部门集中预审会议,形成部门预审意见。其中,对于新增用地类项目,市数据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选址地块及周边环境现状开展现场勘察,并对照项目质量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级。

    (三)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项目

    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中预审项目,经区镇申报、部门集中预审后,报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预审意见。

    五、预审要点

    (一)新征用地条件

    1.综合质量评分达到“一般”及以上标准的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2.综合质量评分达到“优质”标准的亿元级工业项目;

    3.企业利用用地红线内,其他项目无法单独开发建设的闲置地块实施扩建的工业项目须满足如下要求:

    (1)闲置土地面积不低于22.5亩的,企业现有生产用地亩均税收须达到相应标准(原则上一类区镇不低于15万元/亩,二类区镇不低于10万元/亩,三类区镇不低于8万元/亩),且扩建项目产出质效优于原存量项目;

    (2)闲置土地面积介于3亩与22.5亩之间的,企业现有生产用地亩均税收须达到相应标准(原则上一类区镇不低于10万元/亩,二类区镇不低于8万元/亩,三类区镇不低于5万元/亩),且扩建项目产出质效优于原存量项目;

    (3)闲置土地面积不足3亩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经预审通过后,可以协议供地;

    4.利用因道路、河流、供电线路等分割形成的边角地块实施建设的,且不宜入驻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须满足如下要求:

    (1)边角地块面积介于3亩与22.5亩之间的,项目亩均税收须达到相应标准(一类区镇不低于10万元/亩,二类区镇不低于8万元/亩,三类区镇不低于5万元/亩);

    (2)边角地块面积不足3亩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经预审通过后,可以协议供地;

    5.满足我市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基本条件的服务业项目。外资类服务业项目、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配套的服务业项目,可结合投入产出情况及社会贡献度,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供地。

    (二)用地容积率要求

    严格执行容积率最低标准要求。一般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特殊产业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参照本市关于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有关要求执行。符合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因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采用特殊生产工艺的工业项目,容积率标准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

    (三)环保管理要求

    工业项目选址须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项目准入要求,禁止类项目坚决不予落户,限制类项目实施从严管控。建设项目涉及新增排污总量指标,须提前测算指标情况并报属地区镇审核。项目用地周边毗邻敏感目标的应优先引进轻污染项目。

    (四)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其中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五)质态评价要求

    1.新增用地类工业项目

    新增用地类工业项目实行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级标准为优质、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原则上评定为优质、良好类型的项目给予支持,评定为一般类型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特殊情况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

    2.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

    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实行分类评级制度,评级标准分为A、B、C三类。原则上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须满足C类项目标准;A类、B类项目须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总投资达到相应标准,作为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对项目质态综合评价的依据。

    (六)法拍项目要求

    鼓励市人民法院会同相关区镇规范地块法拍行为,将利用法拍地块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符合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镇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主导产业类型或本市重点培育产业类型”纳入地块法拍公告要求,同时鼓励受让业主建设项目亩均税收等核心产出指标满足区镇项目质态要求。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

    附件:1.海安市新增用地工业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2.海安市新增用地服务业项目评级标准

    3.海安市项目预审架构流程图


    附件1

    海安市新增用地工业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100分)

    (一)产业类别(满分20分)

    编号

    产业分类

    分 值

    1

    智能电网配套、工程机械、汽车(轨道交通)零部件、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聚酯离型膜材料、光伏风电及储能、电子元器(部)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海工装备等

    终端产品20分,核心部件18分,其他产品15分

    2

    其他产业

    终端产品15分,核心部件13分,其他产品10分

    注:前瞻性产业、未来性产业打分参照第一类产业执行。

    (二)企业市场地位(满分20分)

    编 号

    市场地位

    分 值

    1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主板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

    20分

    2

    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企业、省级及以上独角兽、瞪羚企业

    18分

    3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16分

    4

    高新技术企业

    14分

    5

    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企业及其他企业(含初创企业)

    12分

    注:同时满足多个属性时,按照就高不就低打分。

    (三)总投资(满分15分)

    编 号

    总投资

    分 值

    内资

    外资

    1

    ≥20亿元

    1亿美元

    15分

    2

    ≥10亿元

    5000万美元

    14分

    3

    ≥5亿元

    3000万美元

    13分

    4

    ≥1亿元

    1000万美元

    12分

    5

    1亿元以下

    /

    11分

    注:总投资含内资、外资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打分。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满分10分)

    编 号

    亩均投资强度

    分 值

    开发区、高新区

    其余区镇

    1

    ≥400万元

    ≥350万元

    10分

    2

    ≥300万元

    ≥250万元

    9分

    3

    ≥200万元

    ≥150万元

    8分

    注:1.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2.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标准,但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开发区、高新区)或15万元(其余区镇)的,得8分。

    (五)亩均税收(满分35分)

    编 号

    亩均税收

    分 值

    开发区、高新区

    其余区镇

    1

    ≥40万元

    ≥25万元

    35分

    2

    ≥30万元

    ≥20万元

    30分

    3

    ≥20万元

    ≥15万元

    25分

    4

    ≥15万元

    ≥10万元

    20分

    注:1.亩均税收在两档之间的按比例得分。2.总投资5亿元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最低标准80%的,得15分。

    二、加分类别

    类别

    自然年度外资到账

    封顶分值

    外资

    项目

    总投资5亿元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

    500万美元(不含)以内部分,按每到账50万美元加0.5分;500万美元(含)以上部分,按每到账50万美元加1分。

    15分

    总投资5亿元

    或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按每到账50万美元加0.5分。

    15分

    总部

    功能

    外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

    15分

    外资企业设立功能性机构、内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

    10分

    内资企业设立功能性总部、区域总部

    5分

    外贸

    经济

    年外贸进出口额每达1亿元,加2分

    10分

    注:外资企业总部设立需要符合省商务厅标准;内资企业需是中国500强、民营100强、上市公司、国企、央企。

    三、减分类别

    编号

    需要用能、排污的

    封顶分值

    1

    用能

    非两高,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高于0.5吨标煤/万元

    (等价值)2%的,减0.1分

    5分

    2

    两高,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高于0.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2%的,减0.2分

    10分

    3

    排污

    按年废水排放量每增加1000吨减0.05分

    (仅排放生活污水的不减分)

    5分

    4

    按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每增加0.1吨减0.1分(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为有组织加无组织)

    5分

    5

    按每增加0.1千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减0.5分

    10分

    四、评级标准

    1.优质项目:≥80分;

    2.良好项目:≥70分;

    3.一般项目:≥60分;

    4.较差项目:<60分。


    附件2

    海安市新增用地服务业项目评级标准

    一、基本条件

    项目类型

    基本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项目

    1.总投资大于2000万元;

    2.年入库营收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1500万元;

    3.属于适老用品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海洋科技服务、高端检验检测服务领域类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项目

    1.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

    2.年入库营收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项目高于2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高于3000万元;

    3.属于高端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模型等)、互联网数据服务(智算中心)类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交通运输(现代物流)

    项目

    1.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通用仓储的项目总投资大于1亿元),且物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5%;

    2.年入库营收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2000万元;

    3.仓储类仅指低温仓储(统计代码为5930)、其他农产品仓储(统计代码为5959)、中药材仓储(统计代码为5960)、通用仓储(统计代码为5920);属于低空物流、智慧物流、危险品仓储或功能平台类仓储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文化旅游项目

    1.旅游服务项目总投资大于1亿元,文化娱乐项目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

    2.年入库营收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1000万元;

    3.属于低空旅游、海洋旅游、沉浸式体验(科技赋能旅游)、数字文化、演艺新空间类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住宿、

    餐饮、批发和零售业

    酒店类

    项目

    1.总投资大于500万元;

    2.年营业额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500万元;

    3.符合南通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标准或南通市精品酒店认定标准、属于江苏及以上首店的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餐饮类

    项目

    1.总投资大于500万元;

    2.年营业额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1000万元;

    3.符合南通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标准或南通市精致餐饮认定标准、属于江苏及以上首店的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批发类

    项目

    1.总投资大于500万元;

    2.年销售额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2亿元。

    零售类

    项目

    1.总投资大于500万元;

    2.年销售额达南通新引进服务业重点项目标准(大企业认定标准),高于3000万元;

    3.符合南通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标准、属于江苏及以上首店的项目经市政府项目预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级分类

    1.A类项目:须在满足海安市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标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商贸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2.B类项目:须在满足海安市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标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商贸、文化娱乐等重点产业项目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旅游服务项目仍执行海安市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基本条件;

    3.C类项目:须满足海安市新增用地类服务业项目基本条件。


    附件3                   

    海安市项目预审架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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