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是否可以办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答:门诊慢性病自2010年起不再办理,未办理慢性病门诊统筹的其他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
筹。
2、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即:在我县定点医院刷卡就诊发生的
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至2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
员70%的比例结付。
3、原办理的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普通门诊统筹与慢性病门诊统筹不重复享受,已办理慢性病门诊统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退
出慢性病门诊统筹,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4、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医如何报销?
答:我县居民医保以保住院为主,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按20%的比例报销,年限额为100元。
特病门诊
1、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
答: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长期精神病、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
2、门诊特殊病如何申报办理?
答:携带特殊病确认表(中心卫生院以上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近期诊断资料(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以及医保卡至医保中心办理。
3、长期精神病患者门诊专项费用如何报销?
答:长期精神病患者需到我县第三人民医院刷卡就医,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限额2000元以内的专项费用,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报销。
4、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门诊就医如何报销?
答: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限额4000元以内的门诊专项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的比例报销。
5、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的专项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此类患者需到我县指定医院刷卡就医,限额在7万元以下的专项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00元以后,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
6、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的专项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抗排异治疗专项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1000元以后,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术后第1年限额在10万元以下,第2年在9万元以下,第3年在7.5万元以下,第4年及以后在6.5万元以下。
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
1、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在县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精神病在县三院专科,皮肤病在县皮肤病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
续即可赴定点医院就诊。
2、南通市范围内跨统筹区门诊如何报销?
答:在南通市各县(市)、区的A级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买药直接刷卡结算。
3、南通市范围内跨统筹区住院如何报销?
答:在县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到医保中心备案后即可在出院时刷卡结算(南通肿瘤医院、瑞慈医院、
四院无需备案可直接刷卡结算)。
4、转诊住院和异地就医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88971805、88921526或12333。
5、那些人需要办理长期居外手续?
答:工作或居住在异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6、如何办理长期居外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窗口领取《长期居外》表格,按要求填好后,由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并
携带相关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至医保中心窗口备案。
7、长期居外人员及转外(南通市范围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①医疗费发票(加盖收费专用章)
②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专用章)
④转诊转院申请表(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的除外)
⑤社保卡(医保卡)
⑥患者、代办人身份证
8、转外就医(南通市范围外)、长期居外医疗费用何时可以到医保中心报销?
答:每月3—25号,节假日除外。
大病保险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后,是否还需要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救助”?
答:“二次救助” 在2013年1月1日已经取消,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代。
2、门诊医疗费用是否纳入大病保险?
答:门诊医疗费用(除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不纳入大病保险。
3、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1.5万元。
4、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和南通市范围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在就诊医院一站式一步补偿到位,无需到县医保中心报销。
长期居外、转南通市外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中心窗口结报时,大病保险待遇同时结算到位。
医保过渡期
答: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参保之日起,180天以内的住院费用不予报支,半年以上1年以内
享受标准待遇的50%,1年以上2年以内享受标准待遇的70%,满2年后享受正常待遇。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年以上,后参加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转保6个月内享受正常结报待遇的50%,其余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