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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顺明缴费年限认定的公示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字体:[ ]

吉顺明,男,身份证号码:3206211965****8336,2025年4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其部分个人职工档案资料遗失,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记载:吉顺明于1983年2月经原海安县劳动局批准顶替其父亲吉祖霖进入原海安县墩头中心供销合作社,人员性质为全民固定工,1992年起开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7月与墩头供销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江苏省海安县劳动局招收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试用通知书”、介绍信存根、1984年至1992年部分年度“海安县供销合作联社系统人员花名册”以及1986年至1991年部分年度工资凭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等。经与公安机关初步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根据其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2月。

现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88921512、0513-88921579、12333。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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