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天华缴费年限认定的公示
包天华,男,身份证号码:3206211965****5138,2025年9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其部分个人职工档案资料遗失,根据《关于修订<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记载:包天华于1983年2月经原海安县劳动局批准顶替其父亲包圣旺进入原海安县食品公司,人员性质为全民固定工,1992年1月起开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了“江苏省海安县劳动局招收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试用通知书”、江苏省海安县劳动局关于录用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的通知书、1983年至1993部分年度“海安县商业系统人员花名册”等。经与公安机关初步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根据其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2月。
现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88921512、0513-88921579、12333。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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