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的规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因此,企业产品常规化升级研究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