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建〔2013〕159号
关于中洋精英公寓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江苏中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南通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洋精英公寓初步设计方案文件收悉。我局于2013年7月12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方案审查会,设计单位已就审查意见作出书面回复,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中洋精英公寓初步设计方案,结合这次审查会议意见,该方案尚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或作相应调整:
1、完善建筑节能、抗震等专项设计内容。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批准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做好施工图设计,沿街商业(1-3层)外立面采用芝麻灰干挂石材,住宅(含4层及以上部分)外立面采用多乐士浅中灰(色卡号30BB 45\015)外墙涂料。
2、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文件和规划审批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各项指标不得突破。
3、完善消防设计,按海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在施工图中完善。
4、完善安全防范技防设计,按海安县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在施工图中完善。
5、完善环保、供电、给排水、燃气、地下设施及弱电系统设计。
6、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配套场地、道路、绿化、管线、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亮化、智能化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方案在项目开工前30日内报送,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报送户外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有配套工程部分将在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
望贵单位接此批复后,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在完善现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报我局审查,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早日开工建设。
2013年8月12日
抄送:县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排水公司、燃气公司、设计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