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规公示(2021)第58号甸上云庐标高和配套用房调整规划公示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规公示(2021)第58号 

甸上云庐规划变更公示

甸上云庐住宅小区位于兴甸路南侧、瓦甸幼儿园西侧区域。建设单位做如下调整:1.对2#、3#、4#±0.00标高由3.56m调整3.71m。2.公共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由84㎡调整为52.8㎡,养老服务用房由52㎡调整32.45㎡,邮政用房由25㎡调整为28.69㎡,垃圾房由60㎡调整为60.72㎡)规划方案经我局审查,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现将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与日照间距图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请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联系人: 邵先生 荀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8917392 0513-88917371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6日


规划公示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