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已至,暑假已经来临。不少中学生会在假期里通过打工或兼职来赚取零花钱,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本该学习的年龄,过早地接触社会可能会不利于学生人生价值观和职业价值观的养成。同样的,这时候若用人单位未仔细核验求职者身份,便会触碰到一条用工红线——使用童工,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一直以来我局都将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落实,今年来更是加大了工作力度并创新了工作方法,不仅是为了规范海安市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是为了给全市未成年人一个干净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是多部门联合执法,整顿娱乐场所不良风气。5月以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针对全市重点娱乐场所如酒吧、网吧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我局通过当场调取职工花名册、现场抽查核验职工身份证等方式将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让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经过几晚的联合突击检查,并未发现检查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二是有线索必响应,严厉处置童工、未成年工类违法行为。凡涉及“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的投诉举报案件,无论案件诉求为何,一律严格调查核实,经查实的,无论原始诉求是否解决,一律严肃惩处。对违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一律“零容忍”。今年以来,我局已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6件,清退童工8人,处罚金额达13.5万元。经过对被处罚企业进行“回头看”,未发现有再次使用童工的行为。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高法律法规认知度。我局通过“人社之窗”电台节目、展台宣传、传单宣传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同时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中。此外,为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守法意识,我局撰写了“给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展“进校园”活动,面向全市23所中学的在校生及家长进行发放,总计发放了16944份,倡导各位家长与我局共同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暑假来临之际,我局再次向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用人单位提出“四个不”: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打工兼职,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进入娱乐场所打工兼职,
家长不放任甚至主动安排未成年人违法打工兼职,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使用童工或未成年工。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发现本行政区域内介绍、使用童工或未成年工违法行为线索的,欢迎向我局举报,我局必将依法严肃处置,给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干净健康的成长环境!